公司返聘员工属于什么员工
在当今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返聘员工这一特殊群体日益受到关注,公司返聘员工究竟属于哪一类员工呢?
返聘人员在企业中占据着一个独特的位置,这类员工通常是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被原单位或其他单位重新聘请回来的,由于这种关系建立在劳务之上,而非传统的劳动关系,返聘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意味着,他们不享有《劳动合同法》所赋予的加班费、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等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法律在处理返聘员工权益问题上的复杂性。
关于聘用与返聘的区别,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聘用人员通常属于劳动部门管理,能够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返聘人员,尤其是退休返聘人员,并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因此无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社保缴纳方面,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保;而返聘员工,尤其是退休返聘员工,企业无需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三,员工返聘这一概念,指的是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企业仍然雇用其继续工作的行为,返聘员工通常被视为兼职,需要与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需再为返聘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种安排既体现了企业对退休员工的关怀,也体现了人力资源的灵活运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这一法律分析为我们理解返聘员工的性质提供了法律依据。
员工返聘是什么意思
我们深入探讨一下员工返聘的具体含义。
返聘,顾名思义,即指重新聘请已退休的人员,这类员工由于已不属于劳动部门的管理范畴,无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在聘用这类员工时,不能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第28条的规定,若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间产生争议,且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委员会将予以受理。
劳动者被返聘,意味着退休人员再次被企业聘用,由于退休员工的管理不在劳动部门之下,因此无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所以聘用退休员工无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第28条,为此,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三,员工返聘是对已经到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再次聘请,但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因此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适用的是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约定,而不是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在处理返聘员工权益问题上的灵活性。
返聘人员在企业属于什么人员
我们来探讨一下返聘人员在企业中的身份定位。
返聘人员或者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被称为返聘人员,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返聘人员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加班工资、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等权利,只能根据双方的约定处理权利义务争议,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在处理返聘员工权益问题上的复杂性。
企业退休反聘不算在编人员,算合同编制工作人员,享受和工作原来一样的待遇,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第三,一般情况下,退休返聘不属于在职职工,这是狭义解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是指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各种用工期限的残疾人,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
外聘和返聘的区别
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外聘和返聘的区别。
返聘工属于非正式编制,一般返聘人员属于退休以后,因工作需要,重新聘用的人群,一般与退休返聘职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外聘工属于非正式编制,一般与企业签订的是外聘服务协议,以劳务报酬形式支付相应工资,以短期的技术和管理咨询为主,重点在于通过聘请外部专家为企业解决问题。
从劳动用工的形式来看,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三种方式;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看,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三种方式,等等,这些不同的用工形式,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灵活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
第三,关于外聘员工和返聘员工的区别,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这个医生年纪已经到线了,已经退休了,因为医生还是事业编制的,所以有退休一说,但是因为这个医生仍然可以有能力从事医疗工作,所以可以返聘或者外聘,外聘就是说这个医生以前并非在本医院工作,而是退休后聘任过来的。
第四,外聘员工是非全日制的兼职人员,返聘人员除外,兼职,区别于全职,是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兼职者除可以领取本职工作的工资外,还可以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职务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