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鉴证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公证与鉴证是两种常见的证明方式,它们在性质、程序、效力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以下是这两种证明方式的详细比较:
1、公证的定义与作用
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这一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不仅是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重要手段,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民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更多地体现在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上。
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差异
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一种法律行为,它强调的是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是对合同内容的权威性确认,而合同鉴证,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行政监督措施,鉴证更多地体现了对合同签订过程的监督,以及对合同内容的初步审查。
3、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比较
合同公证与鉴证在效力上存在显著差异,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这是因为公证是在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而合同鉴证则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法律效力相对较弱。
鉴定、鉴证与公证三者在概念范围和效力上的联系与区别
1、见证、鉴证与公证的定义
在法律上,见证是指作为证人的意思,证明协议双方自愿签订协商,内容真实,没有强逼或其他问题,鉴证,是指有权部门对协议进行审查,认为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双方签订协议意思真实,自愿,鉴证不是随意可做的,只有有权的部门才可办理,见证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也可以。
2、法律分析: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与效力
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而合同公证则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在效力上,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
3、鉴证检验的内涵与目的
鉴证检验,一般是指一种第三方的检验活动,主要目的是确认所涉及的工程或物品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标准或合同要求,这类检验通常涉及多个方面,如审图、材料检测、性能测试等,有时还会涉及到海事调查、海损检验等专业领域。
公证与鉴证的区别详析
1、主体不同
公证是由公证机构所作出的证明,而鉴证则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证明,这体现了两种证明方式的主体差异,公证机构属于司法行政系统,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则属于行政管理系统。
2、出证方式不同
公证证明是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的公证书,而鉴证证明是由鉴证人员在原合同文本上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鉴证章,这种出证方式的不同,也反映了两种证明方式的性质差异。
3、效力不同
公证文书具有不容忽视的法律证据力,对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有直接指导作用,而鉴证程序在合同执行中相对更为宽松,这表明公证在法律效力上要高于鉴证。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公证与鉴证在性质、程序、效力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了解这些差异,对于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正确选择和使用这两种证明方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