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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多年未购社保,员工权益受损?揭秘维权途径与补偿细节!
发布时间:2025/04/10 作者:国樽律所

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险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一些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长时间未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这不仅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给员工的未来生活带来了不确定因素,如果公司多年未购买社保,员工应该如何寻求补偿呢?

补缴社保及滞纳金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经济补偿金

如果员工因公司未缴纳社保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至满一年为止(最长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劳动仲裁与诉讼

如果公司与员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员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索要经济补偿,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员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会保险赔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未购买任何保险,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失业保险金损失:如果因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及相关其他费用。

社保补缴与追偿

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多年但公司未购买社保,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服务证等,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追回未缴纳的社保费用。

公司多年未购买社保,不仅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给员工的未来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员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寻求补偿,包括补缴社保及滞纳金、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仲裁与诉讼、社会保险赔偿金以及社保补缴与追偿等,在维权过程中,员工应收集充分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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