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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公司法视角下,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与支付方式的全面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10 作者:国樽律所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价款规定

在商业世界中,股权转让是一项常见的交易活动,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款却常常成为实务中的争议焦点,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对股权转让价款的规定并不详尽,尤其是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并未作出具体规定,以下是对相关法律条文的深入解读。

关于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我国法律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这意味着,只要股权转让双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在实务中,这种自由确定的原则往往导致争议,尤其是在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方面,法律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由于缺乏统一的价格确定标准,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方法多种多样,常见的定价方法包括:根据公司注册资本金乘以待转让股权数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根据公司资产评估数额计算对应比例的股权转让金;或者通过预估市值的方式来确定等,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零价转让,法律也不予干涉,仅在纳税环节,会根据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相应的税费。

关于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关于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具体方法包括:按照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确定;按照公司的净资产额确定;按照审计、评估报告确定;当事人协商确定;按照拍卖、变卖价格确定。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可以考虑以下几种保障措施:让对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的履约担保;让对方在工商变更后即支付全部价款;如果其不愿提供其他担保的话,可以以其获得的股权做股权质押担保,对于能否退股的问题,虽然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但是那只限于几种特殊情况,对本案情况并不适用。

在股权转让自由的原则之下,是否允许股权同次转让不同定价,关键看是否会损害相关各方的利益,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

股权转让款是否可以分期支付法律有什么规定

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的选择对交易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对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解读。

股权转让价格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根据有关规定,股权转让有三种支付方式,即现金、资产或其他股权,但由于企业性质不同,对于国有企业或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以及外资企业,支付方式的选择可能有法律限制。

合同生效之日起,股权转让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付款利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利息,一般在违约时所出现的按约定利息赔付,应该归为违约金一类;逾期支付的利息,应该归为借贷类;分期支付也可以看做是借贷类可以约定利息,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收购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是合法的,在实际操作中,股权收购方代表客户起草的股权转让合同中价款的支付全部采取的是分期付款方式,因为股权收购方也存在相当的风险,一般而言,最后一笔款应在工商变更股东登记后合理期限内交付。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对于交易双方都至关重要,以下是对股权转让价格确定方法的详细解读。

股权转让的价格可以用下列方法认定: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是:按照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确定;按照公司的净资产额确定;按照审计、评估报告确定;当事人协商确定;按照拍卖、变卖价格确定。

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协商作价法是一种常见的方法,即由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这种方法属于主观定价法,即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综合考虑企业资产的历史、现状与未来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确定双方都满意的价格。

出资额法也是一种常见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方法,即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来确定股权价格。

法律分析:股权的转让价可以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也可以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也可以拍卖变卖等方法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标准是什么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标准对于交易双方都至关重要,以下是对股权转让价格确定标准的详细解读。

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但缺点是可能无法反映公司真实价值。

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较为客观,但缺点是可能无法反映公司未来发展潜力。

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较为准确,但缺点是成本较高。

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公平、公开,但缺点是可能存在竞争激烈、价格波动等问题。

在法律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以拍卖价、变卖价来确定价格。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较为详细,以下是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需对原股东的出资证明进行注销,签发新的出资证明给新股东,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单中相关记录,股权转让应遵从公平自愿、合乎法律规范之原则,不得违反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则可能导致协议失效或被撤销。

《公司法》还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股份,特定主体如国家机关领导不得受让股权成为股东等,违反上述规定可能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股权转让价格如何计算如何确认股权转让价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对于交易双方都至关重要,以下是对股权转让价格计算和确认方法的详细解读。

第二市场法:即按照市场当中类似公司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第三市盈率法:即按照公司去年或今年净利润的一定倍数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时,对股权的估值与公司的净资产有关,但不能完全按净资产进行计算,还需要考虑公司的前景等因素。

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股份转让核算价格方法:协商价法,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出资额法,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净资产价法,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评估价法,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价格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计算:基于公司价值的评估: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评估公司的整体价值,然后根据股权转让的比例来确定转让价格,公司价值的评估可以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分析业务前景和市场情况等方式进行。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是什么有哪些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对于交易双方都至关重要,以下是对股权转让价格确定方法的详细解读。

协商作价法:即由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协商作价法”属于主观定价法,即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综合考虑企业资产的历史、现状与未来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确定双方都满意的价格。

按下列方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协商作价法,即由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协商作价法”属于主观定价法,即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综合考虑企业资产的历史、现状与未来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确定双方都满意的价格。

法律分析:股权的转让价可以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也可以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也可以拍卖变卖等方法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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