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公司人格否认是一种特殊的现象,常被形象地称为“刺穿公司面纱”,这一概念揭示了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采取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严重侵犯公司债权人利益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为维护债权人权益,可以采取措施,否认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分离目标和个体财权,并责令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是什么意思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一种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通过这种手段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需要明确公司人格的概念,公司人格是指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股东可能会滥用这种有限责任,通过将公司作为其个人债务的“挡箭牌”,逃避债务责任,这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就应运而生,该制度允许债权人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的定义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旨在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该制度针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
从法律分析的角度来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在承认公司具有独立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股东的责任,以规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
公司人格否认是如何的
公司人格否认并非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的三类情形如下:
1、人格混同: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
2、财务混同: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财务状况无法区分,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明确划分。
3、业务混同: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业务活动无法区分,导致公司行为与股东个人行为无法明确划分。
法律分析: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超越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股东资格的“坏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