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必须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存在错误,所谓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有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
申请再审的理由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新的证据、缺乏证据、证据伪造、证据未经证实、原判决有误等,这些情形都可能导致原判决或裁定的推翻,以下几种情况尤为常见:
1、新的证据出现,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
2、原判决或裁定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
3、证据被伪造或篡改;
4、证据未经质证或证实;
5、原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存在错误。
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再审的理由还包括原判决和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这是可以再审的理由之一。
再审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5、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这些事由都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重要依据,也是法院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的关键因素。
我们具体探讨一下再审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诉讼权利保障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代理问题,或者当事人缺席导致的辩论权利被剥夺,都将构成再审的正当理由;
3、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5、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什么是再审新证据呢?它是指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但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关于打再审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7、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8、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9、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10、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11、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12、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13、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申请再审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7、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8、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9、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10、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1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1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13、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再审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7、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8、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9、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10、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11、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12、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13、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8、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9、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10、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11、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1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1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1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15、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新的证据再审事由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