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樽国际/网络与数据安全出境/新闻详情
【国樽律所】深度解析,假药界定标准与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定全攻略
发布时间:2025/04/10 作者:国樽律所

假药的界定条件都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药品安全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什么是假药?如何界定假药?以下是关于假药界定条件的详细解析。

1、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标准

在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含有超标准有害物质的药品、不含所标明成份的药品、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有必要的有效成份的药品等,在具体情况下,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需要根据上述条件来综合判断。

2、药品管理法规中的假药定义

在药品管理的法规中,假药的定义被明确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任何药品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将被认定为假药:

(1)药品所含的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这意味着成分不真实或不准确。

(2)以非药品的名义销售,或者将一种药品冒充另一种药品,这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3、假药的具体情形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药品,这种假药可能对使用者构成严重的健康风险,危及生命安全,符合立案条件。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的药品,如果假药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达到预期治疗效果,可能导致疾病贻误诊治,造成患者健康损害,符合立案条件。

4、生产销售假药罪判缓刑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5、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的条件

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的条件包括: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6、销售假药罪的构成条件

以下条件满足方能构成销售假药罪:

(1)犯罪主体应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须有故意;

(3)侵犯的客体包括国家药品监管体系以及社会公众健康权益;

(4)客观上需实施了足以严重危及人体健康的售卖假药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1、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四种情形来判断: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这种假药可能对使用者构成严重的健康风险,危及生命安全,符合立案条件。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如果假药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达到预期治疗效果,可能导致疾病贻误诊治,造成患者健康损害,符合立案条件。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2、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3、法律分析

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销售假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

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以营利为目的,以欺骗、误导手段销售伪劣、假冒药品,并致使他人死亡或者严重伤残。

(2)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主体要素,即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伪劣、假冒药品;二是客体要素,即通过欺骗、误导等手段致使他人死亡或者严重伤残。

2、卖假药行为定罪的条件

卖假药行为定罪,首要条件是行为人明确知晓所销售药品为假药,且意图通过销售获取经济利益,这一行为不限于个人,企业等单位亦可成为主体,若单位参与,其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

具备下列哪一情形即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1、假药的具体情形

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2、假药的定义

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3、假药的具体处罚

如果把含有精神病药,或者有毒性,或者麻醉作用的药品生产销售的话,就可以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且有处罚,药品的规格必须由国家严格把控,每一种成分的用药量都必须精确且无误,若为了牟取利益而生产且销售假药,必须受到严肃的处罚。

4、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什么是假药

1、假药的定义

假药通常指的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例如用一些保健品来冒充药品,还有一些假药是成分与功能主治不相符,完全起不到疗效的作用,也可以称为假药,在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如果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的药品规定不符,也是被称为假药的。

2、假药的法律分析

假药指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的情形有: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3、假药的具体情形

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被污染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假药认定标准是什么

1、假药的认定标准

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2、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中对假药的认定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中对假药的认定标准是,药品当中标注的成分跟国家规定的标准不符,销售变质的药品,销售的药品没有依法经过检验的,药品当中标注的适应症或者主治功能已经超过了法定范围,药品已经被污染的,诸如此类的药品都按照假药处理。

3、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标准

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4、假药的认定标准

假药的认定标准: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5、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

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是根据我国的《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假药的认定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是一定要确定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同时一定要出于故意的行为,而且也是出于以营利的目的而产生的,如果鉴定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那么就不会构成此罪。

(一)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2、假药的认定标准

假药的认定标准: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中对假药的认定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中对假药的认定标准是,药品当中标注的成分跟国家规定的标准不符,销售变质的药品,销售的药品没有依法经过检验的,药品当中标注的适应症或者主治功能已经超过了法定范围,药品已经被污染的,诸如此类的药品都按照假药处理。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