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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深度解析,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及其价值意义
发布时间:2025/04/10 作者:国樽律所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例深度解析

在纷繁复杂的诉讼领域中,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因其独特的诉讼结构和广泛的适用性而备受瞩目,本文将深入剖析此类诉讼的各个环节,以期对这一法律制度有更为全面和深入的理解。

一、法律分析: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诉讼结构

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尽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但在起诉时人数是明确限定的,这种诉讼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推进方式也与众不同,具体而言,有以下两种推进方式:

1. 全体当事人共同推选一位代表人:这种方式要求所有当事人共同参与,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出一位能够代表大家利益的代表人,这位代表人将代表全体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

2. 部分当事人各自推选代表人:在无法达成全体共同推选的情况下,部分当事人可以各自推选自己的代表人,这些代表人分别代表不同的当事人群体,共同参与诉讼。

若在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况下,无法推选代表人,当事人需亲自参与诉讼,而在普通共同诉讼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另行起诉。

二、民诉法视角下的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在《民事诉讼法》的框架下,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与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存在显著差异,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 代表人诉讼的数量: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其内部关系可能是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而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内部关系一般为共同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诉讼标的为同一类,参加诉讼的代表人数的确定性也存在差异。

2. 代表人的选定方式: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而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或由人民法院指定代表人。

3. 共同诉讼的适用范围:共同诉讼涉及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这类诉讼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代表人诉讼是共同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适用于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情况。

三、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价值与意义

这一诉讼模式的尝试,显著降低了诉讼当事人的成本,优化了司法资源,便利了群众诉讼和审判,充分展示了其实践价值和创新性,在1991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了两种代表人诉讼形式:人数确定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集体诉讼的影响力在于其集体行动的力量,为众多当事人争取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代表人诉讼的适用条件与特征

代表人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10人以上)的情况,由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推举出代表(25人),代表本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其特征如下:

1. 诉讼主体的群体性:代表人诉讼涉及的人数众多,具有明显的群体性。

2. 诉讼标的及诉因的相同性:代表人诉讼中,诉讼标的和诉因通常具有一致性。

3. 诉讼团体的临时性:代表人诉讼的诉讼团体并非永久存在,而是根据诉讼需要临时组建。

4. 法院判决的扩张性:代表人诉讼的判决结果对全体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具有扩张性。

五、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与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异同点

1. 代表人诉讼的数量与内部关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内部关系可能是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内部关系一般为共同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2. 代表人的选定方式: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或由人民法院指定代表人。

3. 共同诉讼的适用范围:共同诉讼涉及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代表人诉讼是共同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

六、代表人诉讼名词解释

1. 共同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共同诉讼是指原告或被告一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参与的情况。

2. 代表人诉讼:指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有其中一人或者多人代为参加诉讼。

3. 诉讼代表人:为了便于诉讼,在中国民事与行政诉讼中,一般指十人以上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4. 诉讼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在多数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权限相当于未被授予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代理人。

七、中国集体诉讼的借鉴与实践

1. 集体诉讼的影响力:集体诉讼的影响力在于其集体行动的力量,一旦有一人发起,与之有共同利益受损的群体会积极响应。

2. 赔偿金额与司法效率:集体诉讼的结果具有普遍适用性,判决效力及于全体相同权益人,简化了执行程序,降低了执行成本。

3. 调解制度与送达难问题:调解制度在解决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调解书难以快速送达双方当事人,导致调解协议的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4. 审判管理与人的管理: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人的管理,主观能动性上的差异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甚至会决定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八、原告推选的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1. 行政诉讼中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3款的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2. 推选的前提条件:一方当事人为十人以上;诉讼代表人是当事人之一,与其代表的当事人诉讼利益一致;诉讼代表人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推选出来的;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是二至五人;原告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自愿推选出诉讼代表人。

3. 诉讼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在多数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权限相当于未被授予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代理人。

九、诉讼案件中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1. 推选方式:当事人一方虽然人数众多,但是在起诉时人数可以确定的;先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或者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

2. 推选的人数:推选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3.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4. 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确定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5. 诉讼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在多数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权限相当于未被授予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代理人。

通过以上对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深度解析,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这一诉讼制度在实践中的价值与意义,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运用这一制度,将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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