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在2011年11月15日,民政部、人事部以及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即《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该通知旨在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以及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在执行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时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该通知的法律依据来源于《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它对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一旦不幸去世,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将有所提高,特别是对于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员,将得到更加优厚的待遇。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在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如下: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员将按照规定获得一次性抚恤金。
公务员丧葬费抚恤金2023年最新标准
丧葬补助金是职工去世后用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全国尚无统一的标准,根据一些地方的规定,丧葬补助金通常按照职工去世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在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遗属抚恤金则是职工去世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
对于不同单位的人员,其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如果亡者是企业单位的人员,其配偶或子女可以领取丧葬费5000元,抚恤金16000元,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如果因病去世,其配偶或子女可以领取丧葬费5000元,抚恤金金额相当于其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
2023年,公务员丧葬费抚恤金最新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和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是根据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再加上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来确定的。
根据最新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
烈士的抚恤待遇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所需经费将按原渠道解决。
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以山西省为例,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具体如下:一次性抚恤金,如果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
民发(2011)192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待遇
根据民政部民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对于抗美援朝老兵,国家制定了三类特别的待遇政策,对于属于离休干部的抗美援朝老兵,按照民政部民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的待遇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一次性抚恤金执行的是民发[2011]192号文,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按民发[2007]64号文执行,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根据民发(2011)192号文件,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将提供一定的住房补贴,这一补贴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生活质量,补贴的具体数额将根据职工的职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并在每个月的工资中按时发放,文件还规定了职工医疗保障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