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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个人经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强化金融体系风险管理新规实施
发布时间:2025/04/10 作者:国樽律所

在金融体系的基石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业务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了确保这一业务的合规经营与风险管理,并推动其健康发展,我们特此制定了《个人经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本法的制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强化风险管理,从而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谐。

第二条:规范行为与经营管理

为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个人贷款业务中的行为,强化审慎经营管理,进一步促进个人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此举旨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一个清晰的行为准则,确保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兼顾风险控制与业务拓展。

施行日期与内容

第三条:施行日期

《个人经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自2024年2月2日发布,并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一时间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了充足的准备时间,以便充分理解并适应新的管理要求。

第四条:全流程管理

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的全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涵盖了贷款的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通过这一全流程管理,我们旨在推动个人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并加强审慎经营管理。

经营实体类型

第五条:经营实体类型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个人经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可以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经营实体类型包括:

企业:涵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等多种形式的企业;

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特殊合伙等不同形式的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即由个人投资设立的企业。

贷款用途证明

第六条: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包括购买商品的发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借款人提供贷款用途声明的情况下,借款人必须保证贷款用途的合法性,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个人贷款用途方面的相关规定,借款人不得任意挪用贷款,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应提供有效的交易对手方账户信息等。

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经营实体一般不包括

第七条:经营实体类型

个人申请经营贷款时,通常需要一个经营实体作为借款的基础,常见的经营实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等。

第八条:洗钱风险与账户

洗钱风险状况未超出中行洗钱风险管控能力;借款人在中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借款人拥有合法经营实体。

第九条: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借款人还需满足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如合法的经营资格、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以及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负债率与经营条件

第十条:负债率

申请人的负债率不宜过高,以确保贷款风险可控,个人经营贷款旨在支持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如年龄、居住证明和信用状况等,申请人还需满足经营条件,包括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经营稳定及拥有固定经营场所。

第十一条:经营实体范围

只要从事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无论是否办理经营实体,均可办理个人经营贷款,贷款额度高,最高可达300万元,贷款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最新

办理条件

第十二条:行业准入

中行个人经营贷款办理条件之一是行业准入,借款人所在行业不得为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行确认禁止准入的行业。

贷款期限

第十三条:贷款期限

修订后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期限进行了明确规范:固定资产贷款一般不超过十年,超过十年需总行审批;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最长五年;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五年内,个人经营贷款五年,最长十年。

新纪元与法规

第十四条:新纪元与法规

2024年3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重磅法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个人信贷市场,保障健康发展,此法规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方位调整了贷款流程和风险防控策略。

贷款期限规范

第十五条:贷款期限规范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自2024年2月2日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对贷款期限进行了明确规范,以满足不同类型贷款的需求。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审查与决定贷款

第十六条:审查与决定贷款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根据借款人的条件。

个人贷款业务管理

第十七条:个人贷款业务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并依照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个人贷款管理规定

工作人员贷款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贷款

工作人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对工作人员的个人贷款(不含纯个人消费性质的贷款,纯个人消费性质贷款不含个人投资类贷款),不管是否到期,都应在清理期限内进行偿还。

法律分析

第十九条:法律分析

中国银监会宣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于近日正式施行,加上此前已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统称为贷款新规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个人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个人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住房和商业用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贷款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责任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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