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志愿服务领域,一系列条例和法规的制定,旨在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以下是对《志愿服务条例》及相关条例的深入解读和优化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此条款强调了志愿服务的核心价值和精神内涵,明确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为后续章节的制定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志愿者组织、志愿者适用本条例。
:此条款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确保了条例的普遍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志愿者协会的设立与运作
第六条 省级、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志愿者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此条款规定了志愿者协会的设立程序和条件,强调了依法登记的重要性,并允许设立分支机构,以扩大志愿服务的覆盖面。
第三章 志愿服务原则与活动
第五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此条款明确了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强调了志愿服务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保障了志愿服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 每年3月5日为辽宁省志愿者日。
:此条款规定了辽宁省志愿者日的日期,以增强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
第四章 志愿者组织的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登记,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此条款规定了志愿者组织的登记条件和监督机制,确保了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 志愿者组织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可以按照志愿者联合会的章程申请成为其团体会员。
:此条款规定了志愿者组织的活动范围和加入志愿者联合会的途径,以促进志愿服务的交流和合作。
各地志愿服务条例特色解读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强调了志愿服务的多元化发展,鼓励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以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2019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强调了志愿服务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辽宁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条 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辽宁省志愿服务条例强调了志愿服务的精神内涵和发展方向,为志愿服务事业的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志愿服务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优化条例内容,明确志愿服务的原则、组织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的规定,有助于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