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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2023年串通投标罪新规解读,维护市场公平,严打破坏竞争行为
发布时间:2025/04/09 作者:国樽律所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公平竞争是市场活力的源泉,串通投标这一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也破坏了整个市场的公平秩序,为了维护市场公平与合法利益,我国对于串通投标罪的追诉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下是2023年串通投标追诉标准的详细解读。

一、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维护市场公平与合法利益的重要保障,以下是具体的标准:

1、恶意串通报价:若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故意报价不公,或者投标人与招标方勾结,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应依法立案追诉。

2、损害合法权益: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竞标者或国家、集体、公民权益,亦应依法立案追诉。

二、串通投标罪的定义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情形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损害利益: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2、非法手段: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

3、数额标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四、串通投标罪的法律分析

1、直接经济损失: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手段: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

3、行政处罚: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五、串通投标罪的追诉标准

1、经济损失: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2、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非法手段: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

5、行政处罚: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

串通投标罪是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严重违法行为,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串通投标追诉标准的明确,为打击串通投标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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