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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专利法实施细则61条解析,复审前置审查程序与侵权纠纷处理要点
发布时间:2025/04/09 作者:国樽律所

专利法实施细则61条1款详解

在我国专利法律体系中,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职责至关重要,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处理专利复审请求时,必须遵循一系列严谨的程序,以下是这一条款的具体内容及其重要性。

根据该条款,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收到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复审请求书后,必须将此请求书及其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起送交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这一过程被称为“前置审查”,前置审查的目的是确保原审查部门能够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复审请求,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再次审查,从而确保审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这种前置审查并非简单地将文件转交给原审查部门,而是要求原审查部门对复审请求进行实质性的审查,这意味着原审查部门需要重新审视申请文件,评估申请人的请求是否有足够的理由推翻先前的审查结论,如果原审查部门认为申请人的请求合理,那么复审程序将继续深入;反之,如果原审查部门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缺乏根据,那么复审程序将终止,复审委员会将不会进一步审理。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的特殊规定

在我国,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有着特殊的规定,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析。

值得注意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并不具备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第一审资格,这意味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法院来审理,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能够得到专业、公正的审理。

诉前临时措施是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所谓诉前临时措施,是指在诉讼开始之前,为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措施,这一措施旨在迅速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进一步扩大。

在我国,对“即发侵权”的提法最早出现在知识产权领域,修订后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均明确规定了“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概念,与TRIPS协议第50条的规定极为相似,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对禁止“即发侵权”制度的引入,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专利复审流程的前置审查要求与流程

在专利复审程序中,前置审查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以下是对前置审查要求的详细说明。

前置审查是原审查员对申请人提交的复审请求进行初步审查的过程,原审查员将评估复审请求是否具有充分的理由来推翻先前的审查结论,如果原审查员认为有充分的理由,那么复审程序将继续进行;否则,复审程序将终止。

在复审阶段,审查员将综合考虑复审证据和申请文件的修改情况,如果复审证据充分或申请文件的修改文本克服了原申请中存在的缺陷,那么审查员将同意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反之,如果申请文件未能克服缺陷,那么审查员将直接驳回申请。

前置审查意见通常分为三种类型:复审请求成立、申请文件修改克服缺陷、或复审请求不成立,无论哪种类型,审查意见都必须详细说明驳回理由及申请文件缺陷,如果申请人提交了申请文件修改文本,原审查部门将按照修改文本审查规定进行审查,如果修改符合规定,原审查部门将基于修改文本进行前置审查。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的权利与职责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拥有一定的权利和职责,以下是对这些权利和职责的详细解析。

在处理过程中,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如果侵权人不履行,专利权人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进行查封或扣押,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方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行为有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还可以就侵犯专利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如果侵权行为严重,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发侵权:预防与应对

“即发侵权”是指在侵权行为尚未实际发生,但已经存在侵权危险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以下是对即发侵权的详细探讨。

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电子申请成为了一种新的获得知识产权的途径,以电子申请形式获得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可以看作是电子商务的一种特殊形式。

侵权法中的“即发侵权”理论与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理论相对应,WTO相关国际贸易合同领域的公约也规定了对“即发侵权”的制止,我国在修订《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时,已经引入了这一制度,为今后立法及修法提供了示范。

从功能上看,不可避免披露原则与知识产权领域已存在的“即发侵权”制度和物权法中的“消除危险”物上请求权一致,旨在将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行销售的权利,当专利权受到侵犯时,专利权人或相关利益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于以许诺销售方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同样适用上述法律措施。

通过以上对专利法实施细则61条1款、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的特殊规定、专利复审流程的前置审查要求与流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的权利与职责以及即发侵权的预防与应对的详细解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我国专利法律体系中的相关条款和制度,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更加全面的理论和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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