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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法律解析,详述不构成累犯的四种情形及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5/04/09 作者:国樽律所

不构成累犯的情形解析

在探讨法律制度中,累犯的概念对于刑罚的加重和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并非所有再犯行为都会被认定为累犯,以下是对不构成累犯情形的详细解析。

1、一般累犯的排除情形

在法律框架内,一般累犯的成立通常要求前后两罪在刑罚上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以下几种情形被明确排除在累犯之外:

时间间隔过长 :如果前后两罪的时间间隔超过五年,则不构成累犯,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因时间久远而难以查证的案件被错误地认定为累犯。

前罪未满18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前罪犯罪时犯罪者未满18周岁,则不构成累犯,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后罪非暴力犯罪 :如果后罪并非应判有期徒刑以上的暴力犯罪,则不构成累犯,这一规定考虑到了暴力犯罪的严重性,以及对非暴力犯罪的区别对待。

特别累犯则排除了对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的再犯可能,值得注意的是,若前罪为过失犯罪,亦不能认定为累犯。

2、特定情境不属于累犯范畴

在通常情况下,以下四种特定情境不属于累犯范畴:

前后罪刑罚较轻 :如果前罪和后罪都仅被判以管制或者附加刑,则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需满足前后两罪皆为有期徒刑以上处罚。

后罪发生时间特殊 :如果后罪发生于前罪处理完毕或获得特许权后第五年意外,便不再视为累犯,因为法定的一般累犯之间应间隔五年,逾越即不成立。

缓刑期间再犯 :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

特殊刑罚 :如果后罪应判的刑罚低于前罪,例如前罪被判有期徒刑,而后罪仅被判拘役或罚金,则不构成累犯。

3、普通累犯的规定

普通累犯的规定要求前罪判决宣告执行完毕或宽大释放之后,五年内再次犯罪且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超出此期限,则不成立累犯,前后罪所受刑罚标准不符,前罪或后罪并未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未成年人犯罪者,过失犯罪不得构成累犯,即前后两罪皆须为故意犯罪。

4、案例分析

在具体案例分析中,以下情形不成立累犯:

缓刑期满后再犯 :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三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由于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刑满释放后第四年再犯 :李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四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由于时间间隔不足五年,符合累犯条件。

假释期间再犯 :王某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在假释期间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构成累犯的情形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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