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导游人员作为连接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的桥梁,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态度直接关系到旅游体验的质量,为此,我国制定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导游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导游及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的构建在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申请导游证者必须参加由颁发方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全国通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颁发其他形式的导游证件,从而维护了导游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共分为六章,分别为总则、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导游人员的等级考核、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和附则,总则部分明确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计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
强化导游队伍建设,保障旅游市场秩序为强化导游队伍建设,确保旅游市场的秩序,并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制定,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了对导游人员的分级管理制度,明确了不同层次的管理要求,以适应行业的多样性和专业性需求。
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的申请与管理在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的申请与管理方面,第七条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这一规定确保了导游证的发放与使用更加规范、透明。
导游人员的职业行为规范《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对导游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导游人员不宜单独去异性游客的房间,尤其是当异性游客单身在房间内时,导游员更应注意回避,有事可在门外交谈,实在不得已需要进入房间时,应开着门说话,谈完后尽快离开,导游人员不得偕自己的亲友随团,也应该阻止个别司机擅自捎带亲友随团旅游的行为,导游人员带团时尽量不要饮酒。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执行与监督为确保《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有效执行,命题员和考核员需经过资格认定,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导游员等级证书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统一发放,持有资格证书和各级别证书的导游可申请办理相应等级的导游证,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05年7月3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此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在《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导游人员可以依法组建自律性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导游自律性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导游自律性行业组织的意见,及时解决导游行业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导游人员的职责与义务《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对导游人员的职责与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既定的旅游计划安排游客参观游览,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导游活动,如果是由于游客的原因需要变更旅游计划,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并及时向旅行社报告,根据旅行社指示做出适当的调整。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提升我国导游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导游行为,保障旅游者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期待《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能够得到更广泛的宣传和执行,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