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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不起诉条件详解,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决定与适用标准
发布时间:2025/04/09 作者:国樽律所

在刑事诉讼中,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决定,不起诉的条件多种多样,以下将详细解析不起诉适用的各种条件。

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法定不起诉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具体包括:

没有犯罪事实: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违法,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后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检察机关不得起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侦查或审判过程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其他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享有不起诉权的情形

检察机关享有不起诉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缺乏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且危害不大: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违法,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

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未有人提出控告或主张撤销控告者:对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检察机关不得起诉。

免诉与不起诉的区别

免诉与不起诉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和适用条件,具体区别如下:

免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告人的一种特殊处理措施,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

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决定。

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区别

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和概念上: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法律规定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犯罪嫌疑人在领域外犯罪,按照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

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在共同犯罪中。

哪些条件下可以适用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在国外受过刑事处罚。

聋哑人、盲人。

自首、重大立功。

从犯、胁从犯。

预备、中止。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

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复杂多样,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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