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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破产程序揭秘,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债务清偿顺序详解
发布时间:2025/04/09 作者:国樽律所

在破产程序中,并非所有财产都将用于清偿债务,以下是对一些特定财产的分析,它们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范畴。

1. 破产费用的构成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破产受理前欠发职工的工资不属于破产费用,选择C项。

2. 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

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将按照比例分配,通常情况下,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这是因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这些财产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

3. 破产财产的定义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这包括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4. 担保债权与公益性设施

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虽属于破产企业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这些财产也不属于破产财产。

5.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其他财产

以下财产也不属于破产财产:

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其他。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解析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对于债权人来说至关重要,以下是对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的详细解析。

1. 债务清偿顺序概述

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首先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是员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补偿金等,接着是税费,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2. 债务清偿顺序的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 债务清偿顺序的具体内容

企业破产能导致债务依次履行:

首先应先偿还破产管理费与分担利益债务;

欠工人薪资、福利费用及社会保障费用将优先支付;

还包括需划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医保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补偿基金等;

之后是偿还非盈利性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收债务;

最后才是普通债权人的权益。

4. 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范围

以下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

1. 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这些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储备物资;

国家文物;

国家军事设施;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

2. 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3. 法定优先权

法定优先权依法产生,而不能依约定产生,法定优先权人依法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与担保物权相似,所以参照破产法关于担保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存在法定优先权的财产也不应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

4. 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这些代位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5. 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这些特定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6. 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这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7. 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这些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储备物资;

国家文物;

国家军事设施;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

8. 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9. 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这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0. 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这些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储备物资;

国家文物;

国家军事设施;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

11. 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2. (七)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这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3. (八)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这些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储备物资;

国家文物;

国家军事设施;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

14. (九)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在破产程序中,了解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于债权人来说至关重要,通过对破产财产和债务清偿顺序的深入分析,债权人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破产企业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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