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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刑法明确,金融犯罪对象广泛,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主体
发布时间:2025/04/09 作者:国樽律所

在金融领域,犯罪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其对象也相当广泛,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的自然人和单位,这一点在我国《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都是典型的金融犯罪。

金融犯罪的对象究竟包括哪些?这涉及到对金融犯罪的深入理解,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导致无法归还的情况;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行为;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举动;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都是金融犯罪的典型表现。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并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24条及《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在法律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这意味着,单位无法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

2001年1月21日,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进一步明确指出:“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单位能否作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

关于单位是否能够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贷款诈骗罪的实施者必须是普通自然人,只要符合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相应的法律责任能力,都可以成为犯罪分子,但单位并不包括在自然人范畴之内,从法理上来说,单位是无法构成贷款诈骗罪的。

法律分析也支持这一观点,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在实践中,有一个案例可以说明这一点:D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个人,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主体。

有一种观点认为,单位可以构成贷款诈骗罪,这种观点认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单位可以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

这种观点看似合理,但实际上却存在误区,因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无法成为其主体。

金融犯罪对象可以是哪些

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的自然人和单位,以我国《刑法》为例,其中关于金融类型的犯罪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都属于金融犯罪。

除了自然人,金融犯罪的对象还包括计算机金融犯罪,这类犯罪指的是非法入侵银行计算机网络盗取资金或损害系统,对金融体系造成重大危害,犯罪分子可能通过篡改数据等方式,将银行资金据为己有,伪造或变造金融凭证,实施经济犯罪,如伪造存折、对账单等,已成为新的犯罪趋势,新型贷款诈骗手段包括: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文件、超值抵押物担保等。

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单位、公众等),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各种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这包括银行、货币、外汇、信贷、证券、票据、保险等多个方面的管理秩序,金融犯罪的对象既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单位或公众,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如货币、金融票据、有价证券、信用证和信用卡等。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罪名精解贷款诈骗罪

在司法考试中,刑法重点罪名之一就是贷款诈骗罪,以下是关于贷款诈骗罪的详细解析:

1、重点罪名:信用卡诈骗罪、走私犯罪,货币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我不是药神》(思考药神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销售金额5万元,本罪与本节其余8个具体罪名的关系,择一重罪论处,食品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抽象危险罪(行为犯)。

2、刑法罪名都有哪些: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背叛国家罪(102)分裂国家罪(103·1)煽动分裂国家罪(103·2)武装叛乱、暴乱罪(104)颠覆国家政权罪(105·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5·2)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7)投敌叛变罪(108)叛逃罪(109)间谍罪(110)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1)资敌罪。

3、诈骗罪是刑法重点规制的罪名,在社会中也很常见,构成诈骗罪,首先需要诈骗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其次需要受骗人陷入了这种认知错误,从而作出给付财物的行为,受骗人因此而遭受了损失,诈骗罪的四个特征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刑法第196条金融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下是八种金融诈骗罪的详细介绍:

1、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信用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4、操纵证券市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操纵证券市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

5、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7、非法集资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8、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单位能否构成贷款诈骗罪

关于单位能否构成贷款诈骗罪,法律分析明确指出,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但是单位不属于一般主体,所以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在实践中,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基本上都是单位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实施的,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可以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如果单位实施了贷款诈骗行为,是否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呢?答案是否定的,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如果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那么单位将被定罪处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单位以自然人的名义实施了贷款诈骗行为,也仍然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不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单位犯罪,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的为限,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主要属于破坏经济秩序、环境资源、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凡是法律未指明该罪的主体包括单位的,只有自然人可以构成该罪,单位不能构成该罪。

依据《刑法》第224条及《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单位是不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因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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