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的解读与解析
在探讨专利侵权的判断依据时,我们首先需要参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针对专利侵权判断依据的详细阐述。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六条
该条款明确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如果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专利权的独占性和创新性得到尊重。
2、法律分析: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
专利侵权行为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二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这意味着,任何未经专利权人授权而使用其专利的行为,且该行为是为了商业利益,均可能构成侵权。
专利侵权实质上是对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的侵害,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专利,不仅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3、专利侵权的认定:法院的三步法
在司法实践中,专利侵权的认定主要依据法院的三步法,明确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并与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进行对比,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其中独立权利要求在前,从属权利要求在后,共同限定专利权的范围,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用于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核心技术方案。
4、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责任:停止侵权与赔偿损失
依据《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承担侵犯专利权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杜绝今后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二是责令侵权人赔偿专利权人受到的损失,以清算过去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的后果。
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法律视角下的解读
1、判定专利侵权的标准:损失、因果关系与目的
判定专利侵权,首先需要确认专利相关权利是否遭受了实际损失;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专利权受到妨碍之间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生产经营的目的。
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保护范围与产品相似性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首先需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通常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需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产品,这通常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为标准,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
3、专利权有效性与侵权行为:法律法规的遵守
有法律效力的专利权遭受到侵害时,被侵害的专利必须是有效存在的,存在侵权的行为,行为人在行动上存在侵害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的行为,且行为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获得专利权人的授权。
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侵权行为:类型与法律分析
1、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对象、行为与目的
专利侵权行为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有被侵犯的对象,即侵犯的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有法定的侵权行为,如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进口别人的专利产品,或使用了别人的专利方法;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2、法律分析: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性质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又无法律依据,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违反了《专利法》第11条及第58条的规定,为专利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害专利权的责任。
3、法律分析:专利侵权行为的类型
具体而言,专利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冒充专利的行为。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比对与条件分析
1、技术特征的比对方法:相同侵权与等同侵权
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首先需要通过技术特征的比对方法,这包括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相同侵权,即文字意义上的侵权,通常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了和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对应技术特征;等同侵权,在相同侵权不成立的情况下,要判断是否构成等同侵权。
2、实施行为的合法性:许可与授权
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侵犯涉案专利的侵权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并作出经济赔偿金额的依据。
3、判定专利侵权的标准:实施行为与专利保护范围
判断专利侵权的主要依据包括四个条件:实施的行为基于已注册专利;未获专利权人许可或授权;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行为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以生产经营目的。
4、比对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全面覆盖与保护范围
判断专利是否侵权,需要比对对方产品技术特征是否全面覆盖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如果必要技术特征构成全面覆盖,则可以判定构成侵权,需要判断涉案产品或技术方案是否落入该专利权利要求书请求的保护范围之内,以及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地制造、使用、许诺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
哪些情况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法律规定与认定标准
1、不视为侵权形态:法律规定与解释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申请专利前就已制造、使用或已作好必要准备,且只在原有范围内使用;科研和实验使用;为政审所需提供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器械。
2、法律分析: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具体情形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五种情况包括:专利或依其方法取得的产品,经许可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申请专利前就已制造、使用或已作好必要准备,且只在原有范围内使用;科研和实验使用;为政审所需提供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器械。
3、不认定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专利产品的使用与进口
若存在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侵犯专利权: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生成的产品已由专利权人或经过其授权的单位、个体出售并使用、承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制造并使用相同产品或方法,并只在原定范围内持续制造、使用;临时通过我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交通工具。
4、其他类型的非侵权行为:法律框架下的考量
在法律框架下,其他类型的非侵权行为也需要被考虑,以确保专利权的合理使用与保护,这些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合理使用、专利权的转让、许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