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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1987年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历史转折与未来展望
发布时间:2025/04/08 作者:国樽律所

1987年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追溯与展望

1987年,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被铭记,那一年,我国正式实行了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制度,这标志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转变,那时的养老保险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并未建立个人账户,对于当时的合同制工人来说,这意味着他们的缴费将直接用于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运作,而非个人账户的积累,对于那些至今仍保留着那份记忆的合同制工人来说,他们的工龄是计算养老金的重要依据,这是他们辛勤工作的见证,也是国家对他们的承诺。

随着时光的流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逐渐浮出水面: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岁为1760岁为139),这个公式看似简单,但背后却隐藏着无数的不确定因素,由于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平均缴费指数以及养老金个人账户上的储存额等关键数据无法提前预知,这使得退休时能拿到的养老金数额变得扑朔迷离,这也使得许多合同制工人对于自己的退休生活充满了期待与担忧。

时光荏苒,87年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在2020年办理退休时,却被告知在96年前未交养老保险,需要去职介中心补交,这一突如其来的消息,无疑给他们的退休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为劳动者提供一份安心,让他们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全民合同制工人教师养老保险:历史与现实的交织

对于87年参加工作的全民合同制工人教师来说,他们的养老保险缴纳经历了一段特殊的历史,根据规定,劳动者1978年至1994年,经劳动部门批准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从事合同工,实际上就是经劳动部门下达计划,企业自主使用的临时工,这部分人并未经过劳动部门办理录用手续成为正式职工,因此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不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也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福建省对87年招收全民合同制工人退休视同认定的规定是,87年参加工作的正式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工龄,全部是正式缴费年限工龄,这一规定,无疑为那些合同制工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的规定,却让这部分人感受到了生活的压力。

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缴纳养老保险的人来说,他们可以通过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来弥补过去的遗漏,这一途径,为那些因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提供了可能,对于那些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的人来说,他们需要通过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手续,才能完成这一过程。

87年农民工养老保险:困境与出路

对于87年参加工作的农民工来说,他们原本以为自己的养老保险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当他们准备退休时,却发现原来单位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这一现实,无疑让他们陷入了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问题:

1. 如果单位能够补缴养老保险,那么农民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2. 如果单位拒不补缴,农民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机关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如果农民工因单位原因造成漏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进行补缴。

4. 如果农民工原单位不存在,可以通过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手续。

5. 如果农民工是农村户口,可以到户口原籍社保中心进行参保。

87年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从历史的角度去审视,从现实的角度去解决,从未来的角度去展望,我们才能让每一个劳动者都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让他们的退休生活更加安心、舒适。

87年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交与不交的差别

对于87年合同制工人来说,他们到了退休年龄当然可以办理退休,只要单位为他们缴纳了社保,如果没有,他们可以找单位交涉,要求补缴,福建省对87年招收全民合同制工人退休视同认定的规定是,87年参加工作的正式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工龄,全部是正式缴费年限工龄,这一规定,使得那些合同制工人在退休时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岁为1760岁为139),这个公式虽然简单,但背后却隐藏着无数的不确定因素,由于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平均缴费指数以及养老金个人账户上的储存额等关键数据无法提前预知,这使得退休时能拿到的养老金数额变得扑朔迷离。

87年补员招收的工人,是劳动合同制工人,从参工之日起发放工资性补贴,同时也个人缴费直至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改革,由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尚在摸索阶段,登记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最初的个人缴费也不是缴给社会保险机构,而是缴给就业服务机构,这一历史背景,使得许多合同制工人在养老保险缴纳方面存在一定的困惑。

只要是当年当地劳动局计划指标招工合同制工人,有个人人事档案,档案中有计划招工登记表,有入厂登记表,社保个人账户前工龄,就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这一规定,为那些合同制工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没有,1985年开始劳动合同制试点,1986年全面推行,1897年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就是按照交费年限计算,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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