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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新规解读,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范,维护市场秩序与投资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5/04/08 作者:国樽律所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0

在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减持股份一直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根据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若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必须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证监会上市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时间推算,2月份之前不会有大股东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我国制定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体系,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属于行业规范,具有强制执行力,它规定的是上市公司章程的基本内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其章程中增加《章程指引》包含内容以外的、适合本公司实际需要的其他内容,也可以对《章程指引》规定的内容做文字和顺序的调整或变动,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化的特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保监会公司章程指引

保监会公司章程指引是保险行业的重要法规,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设立、运营、解散等各个环节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根据该指引,各股东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公司章程和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注册资本、设立方式、股份总数及每股金额、发起人名称及认购股份数、经营范围等事项。

除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外,单个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其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20%,各股东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公司章程和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旨在防止保险行业过度集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在高管任职资格方面,保险行业对高管的要求极为严格。《保险法》第8167以及《保险公司高管资格规定》为法规基石,高管们必须持有有效资格,否则将面临2万至10万的罚款,违规获取任职资格将被立即撤销,确保了行业规范的执行,值得一提的是,金融高管的任职资格受到严格限制,这有利于提高保险行业的整体素质。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属于行业规范,具有强制执行力。《章程指引》规定的是上市公司章程的基本内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其章程中增加《章程指引》包含内容以外的、适合本公司实际需要的其他内容,也可以对《章程指引》规定的内容做文字和顺序的调整或变动。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新规2020

2020年,我国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进行了新一轮规范,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新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持股5%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也受到限制。

新规在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数量比例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则不变的基础上,专门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对现行减持制度做进一步完善,针对破发、破净等异常情况,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以维护市场稳定;针对持股5%大股东减持行为,限制其减持数量和频率,以避免对市场造成冲击。

新规明确了以下情况适用本规定: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新规在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数量比例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则不变的基础上,专门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对现行减持制度做进一步完善,针对董监高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情况,限制其减持股份,以维护市场秩序;针对董监高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情况,限制其减持股份,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新规的出台,对于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过程中,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新规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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