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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一票否决权,公司章程中的关键条款与法律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08 作者:国樽律所

在商业世界中,股权结构的复杂性往往决定了公司治理的复杂程度,一票否决权作为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对于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间的利益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对一票否决权在公司章程中的具体范本及其法律分析。

1. 法律分析:表决权的行使与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这一规定确保了股东大会决议的民主性和广泛性。

2. 公司章程对董事表决权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董事表决权的行使进行特别规定,而并非必须按照“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这一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的公司治理需求。

3. 大股东一票否决权的行使

在实践中,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往往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于某些特定事项自己拥有一票否决权,这种规定旨在保障大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话语权,防止小股东滥用表决权,损害大股东的利益,大股东可以规定对于董事会讨论的事项,自己拥有一票否决权。

4. 一票否决权的适用范围

一票否决权的设定只能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施,在风险投资人处于小股东地位的情况下,在投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可就以下重要事项设定一票否决权: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并购和处置主要资产、对外投融资等。

公司法一票否决权适用范围

一票否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也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以下是对一票否决权适用范围的法律分析。

1. 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解散清算的一票否决权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人代表对公司解散清算一般是没有一票否决权利的,但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享有公司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享有一票否决权。

2.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第111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但其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并未有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定,董事会中一票否决权的适用职权范围有其边界,该适用职权范围的边界应以《公司法》第46条规定的职权范围为界,不可无限扩大。

3. 一票否决权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要事项的决议,需要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股东同意才能通过,这意味着,一票否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主要适用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公司章程一票否决权设置条件限制

一票否决权的设置并非无限制,以下是对一票否决权设置条件限制的法律分析。

1.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权比例

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占出席会议股东股权的1/3以上,则可以对本事项实行一票否决权,发行证券就是这次资本的增加,本条实质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2.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大股东一票否决权的行使

大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于某事项自己有一票否决权,大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于董事会讨论的事项,自己有一票否决权,大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于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如果董事分为意见不同的两派,且双方人数相同,此时董事长可以再投一票。

公司章程一票否决权的规定

一票否决权的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缺乏相应的理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一票否决权缺乏相应的理论依据。

2. 大股东一票否决权的行使

大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于某事项自己有一票否决权,大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于董事会讨论的事项,自己有一票否决权,大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于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如果董事分为意见不同的两派,且双方人数相同,此时董事长可以再投一票。

3. 一票否决权的适用条件

关键就在这个“三分之二以上”,换算成百分比,就要等于或超过67%的股权才能通过以上规定的决议,而如果某一股东的股份为331%以上时,那么其他股东的股份加起来也不会达到67%,所以只要这一个股东投反对票,就决定了股东会决议是不能通过了。

关于一票否决权在公司章程中如何约定

一票否决权在公司章程中的约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视频详细说明

详情请查看视频,以便更全面地了解一票否决权在公司章程中的具体约定。

2. 股东和董事的职权规定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和董事的职权做出规定,当《公司章程》不完善,没有明确某项权利属于股东还是董事时,赋予“董事”对某事项的一票否决权或其他特权,可能实际上是在赋予该股东一项股东权利,这种情况下,一票否决权宜被认定为有效。

3. 股东意思自治的体现

所谓的股东会一票否决制,是指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某些重大事项需经全体股东通过,任一股东不同意,均视为不通过。“一票否决权”是股东意思自治的体现,符合市场经济自由、经济、高效、灵活的精神。

4. 风险投资人的一票否决权

在风险投资人处于小股东地位的情况下,在投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可就以下重要事项设定一票否决权: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并购和处置主要资产、对外投融资等。

公司章程如何约定一票否决权

一票否决权在公司章程中的约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权比例

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占出席会议股东股权的1/3以上,则可以对本事项实行一票否决权,发行证券就是这次资本的增加,本条实质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4. 公司章程约定一票否决权的方式

有限公司大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于某事项自己有一票否决权,不经过自己同意,公司不得对该事项作出决议,有限公司大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于董事会讨论的事项,自己有一票否决权。

5. 公司章程确立一票否决权的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有权在公司章程之中明确指出针对特定事项拥有的一票否决权,未经其本人的首肯,公司将无法对此类议题进行决策,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正在讨论的各项事宜,控股股东亦可在公司章程之中明文规定享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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