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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交通事故责任解析,多类型事故案例分析及责任判定要点
发布时间:2025/04/08 作者:国樽律所

律师有话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杂多样,追尾、转弯等事故类型各有其责任判定标准。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在事故发生后维护自身权益。发生事故时,及时停车、报警,配合交警调查,保留证据至关重要。行车记录仪等设备也能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有力支持。

交通事故的类型多种多样,责任判定也会因事故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常见的事故类型包括追尾事故、转弯事故以及其他类型的事故。

追尾事故

定义: 追尾事故是指后方行驶的车辆撞击前方同向行驶车辆尾部的交通事故.

责任判定:

后车负全责的情形:

后车跟车距离过近,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无法及时采取制动措施.

在同车道行驶中发生追尾,后方车辆通常负全责.

前车负全责的情形:

前车在正常道路上无故紧急刹车.

前车倒车或者溜车.

前车强行变道或恶意加塞导致后车追尾.

前车压线行驶影响后车正常行驶.

前车闯红灯影响后车正常行驶.

前车发生故障后未设置警示标志.

连环追尾:

如果第一辆车没有违规,通常由第二辆车赔偿第一辆车,第三辆赔偿第二辆车,以此类推.

若最后一辆车先撞到前面一辆车,再一同撞到最前面的车辆,那么通常由最后一辆车承担全部责任.

转弯事故

定义: 转弯事故是指车辆在转弯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责任判定:

转弯让直行原则: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先行.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左转车辆通常要让直行的放行车辆先行.

掉头车辆未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其他情况:

右转车辆未避让直行车辆.

转弯车辆未注意行人或其他非机动车.

其他类型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 指事故当事方中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 指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行人与行人事故: 指在事故各方当事人中,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

特殊情形下的事故责任认定:

越线行驶: 车辆压越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超车或压线行驶,因超车越线发生事故,通常由越线车辆负全责.

开关车门事故: 开启车门时未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导致事故发生,通常由开车门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驶入专用车道: 未按规定时间驶入专用车道,由此造成的事故,通常由违规驶入专用车道的车辆负全责.

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导致事故发生,通常由变更车道的车辆负全责.

环岛事故: 进入或穿越环岛的车辆未让环岛内车辆先行,发生事故时,通常由进入或穿越环岛的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超车: 在会车或交叉路口超车,由此造成的事故,通常由超车车辆负全责.

右侧超车: 从右侧超车发生事故,通常由超车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超越左转弯与掉头车辆: 超越正在左转弯或掉头的车辆时发生事故,超车车辆要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的其他影响因素

主观原因: 驾驶员的故意或过失,如违反交通规则、疏忽大意、操作不当等.

客观原因: 车辆自身的技术状况、道路状况、天气环境等不利因素.

注意事项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经过,提供相关证据. 还可以利用行车记录仪记录事故现场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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