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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2020年夏季高温补贴政策解读,全面保障劳动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5/04/08 作者:国樽律所

2020年夏季高温补贴标准全面解析

随着炎炎夏日的临近,高温天气对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产生了显著影响,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各省市纷纷对夏季高温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2020年夏季高温补贴的相关政策,让您全面了解这一重要福利。

一、高温津贴标准调整:关爱劳动者,提升生活品质

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对劳动者的影响,2020年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上调,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每人每天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812元上调至1018元,这一调整旨在确保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能够获得更加合理的经济补偿,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提升生活质量。

二、地方高温津贴标准备案:因地制宜,确保合规发放

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本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确定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备案,以确保高温津贴的发放符合当地规定,保障劳动者权益。

三、高温津贴的法律分析:保障劳动者健康,降低职业风险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每年6月至8月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的,应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2. 对于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身体健康,降低因高温作业带来的职业风险。

四、温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关爱户外劳动者,助力经济发展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2020年温州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如下:

1. 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2. 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发放时间为4个月,即6月、7月、8月和9月,这一补贴标准的调整,有力地保障了户外劳动者的权益,有助于推动温州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江苏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关注高温作业,保障员工权益

2020年,江苏省的高温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从6月开始,连续四个月,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必须按月向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此补贴,并将其计入工资总额,税前扣除,值得注意的是,高温补贴不应被视为员工的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少员工的正常工资。

六、四川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关爱高温作业人员,提升职业安全感

四川省的高温津贴标准如下:

1.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

2. 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这一标准充分体现了对高温作业人员的关爱,提升了他们的职业安全感。

七、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关注高温作业,保障劳动者权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防暑降温费的标准设定如下:

1. 对于从事户外或高温工作的员工,每人每月的防暑降温费为200元;

2. 对于非高温作业的员工,每人每月的防暑降温费则为140元。

从2020年6月开始,企业职工的防暑降温费将被列入成本费用,并按四个月发放,这一调整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高温作业人员的待遇。

八、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延长发放时间,提升劳动者福利

广东省的高温津贴每年在6月至10月期间发放,共计五个月,发放时间比其他多数省份都要长,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的高温津贴为9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高温津贴,这一政策充分体现了广东省对劳动者的关爱。

夏季高温补贴,劳动者权益的坚实保障

夏季高温补贴的发放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确保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共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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