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樽律师事务所传来捷报,由孙鑫鑫律师与秦贤律师共同代理的泸州千年酒业有限公司“醉八仙”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案,经过法院的层层审理,最终荣获胜诉!这一重大胜利不仅彰显了国樽律所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厚造诣和卓越实力,也再次证明了我们的律师团队在知识产权案件代理方面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经验。
一、案件背景:醉八仙商标的品牌之战
本案聚焦于泸州千年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千年酒业”)的核心商标“醉八仙及图”。该商标自1998年起即在四川省、泸州市及全国范围内销售,凭借其独特品质和品牌魅力,积累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消费者认可度。然而,2019年,竞争对手针对“醉八仙”系列中的一枚商标提起诉讼,主张泸州千年酒业在指定期间(2019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2日)内未进行商标性使用,请求撤销该商标。此商标作为“醉八仙”系列商标的最后一个,其存续对公司品牌战略的完整性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二、律师介入:关键证据补强与精准法律意见获法院采纳
面对商标撤销的严峻挑战,泸州千年酒业委托国樽律所的孙鑫鑫律师与秦贤律师代理此案。两位律师凭借在商标权案件领域的深厚造诣和丰富经验,迅速展开全面而细致的代理工作。在本次案件中,两位律师共同负责整体案件的策划与推进。不仅深入梳理了行政阶段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其中的不足与漏洞,并在诉讼阶段制定了周密的证据补强计划。而且辗转多地,收集并整理了数千页的新证据,包括快手平台销售记录、经销协议、证据保全公证书等,为案件的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在法律观点上,他们结合《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诉争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多条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同时在庭审过程中,以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辩论技巧,成功说服了合议庭采纳我方观点。
三、法理辨析:商标使用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在本案的代理过程中,孙鑫鑫律师与秦贤律师提出了以下核心法律观点,并进行了充分论证:
1、商标使用的合法性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撤销需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前提。我们通过提交大量证据,证明了泸州千年酒业在指定期间内对诉争商标进行了合法、有效的使用。这些使用行为包括通过快手平台销售标识有诉争商标的白酒商品,以及相关经销商库存并销售这些商品等。
2、商标使用的有效性
我方两位律师进一步论证,商标的使用不仅应满足形式上的要求,更应注重实质上的商业效果。泸州千年酒业对诉争商标的使用,不仅体现在商品的销售上,更体现在品牌宣传、市场推广等多个方面。这些使用行为共同构成了诉争商标的商业价值,证明了其使用的有效性。
3、类似商品的覆盖
针对复审商品中的“果酒(含酒精)”等类似商品,两位律师提出,由于这些商品与“白酒”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高度相似性,且诉争商标在“白酒”商品上的使用已具有显著识别性,因此诉争商标在上述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亦应予以维持。
四、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维持商标注册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孙鑫鑫律师与秦贤律师提交的证据和提出的法律观点,认定泸州千年酒业在指定期间内对诉争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具体判决如下:
1、证据充分性: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在指定期间内,诉争商标在白酒等商品上进行了实际使用。
2、法律适用:法院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原告在指定期间内对诉争商标的使用符合法律要求,不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
3、判决结果: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维持诉争商标在相关商品上的注册。
本案的胜利不仅成功捍卫了泸州千年酒业的核心商标权益,更充分展现了国樽律所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卓越专业水准。作为"一带一路"十周年企业家大会唯一签约的中方法律服务机构,国樽律所依托覆盖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和2000余名精英律师团队,持续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跨地域、跨法域的全方位法律解决方案。
此次胜诉再次印证了国樽律所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领先地位。在日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企业品牌保护已成为核心竞争力所在。国樽律所始终秉持“专业、诚信、高效、创新”的服务理念,以前瞻性的法律视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企业构建全方位的品牌保护体系,助力客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