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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张苏二人开设赌场案一审刑事判决解析
发布时间:2025/03/23 作者:国樽律所

在我国,赌博行为一直以来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开设赌场更是触犯刑法的严重犯罪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赌博、地下赌场等形式层出不穷,给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本文将对《张某某某博、苏某某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案件的背景、法律适用、判决结果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一、案件背景

1.1 案件起因

本案的被告人张某和苏某在2019年初相识后,因共同的赌博爱好而结成了合伙关系。他们利用个人关系和网络平台,在某市秘密开设了一处赌场,吸引了大量赌客前来参与赌博活动。该赌场不仅提供传统的扑克牌游戏,还引入了网络赌博的元素,使得赌客可以通过手机进行投注。

1.2 犯罪事实

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张某和苏某在赌场内设置了多台赌博机,并雇佣了数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接待赌客。赌场运营期间,张某和苏某通过收取赌资抽成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警方在接到举报后,对该赌场进行了突击查处,现场抓获了多名赌客,并查获了大量赌资和赌博工具。

二、法律适用

2.1 相关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的行为。”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行为人必须有开设赌场的行为;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三是供他人进行赌博。

2.2 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张某和苏某显然符合上述构成要件。他们不仅主动开设了赌场,还通过各种手段吸引赌客前来参与赌博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检察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对两人提起公诉是完全合法且合理的。

三、一审判决结果

3.1 判决内容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张某和苏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最终,法院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苏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法院认为,两被告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严惩。

3.2 判决理由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被告人张某和苏某在明知国家法律禁止赌博的情况下,仍然选择违法经营,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法律,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两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未能表现出悔罪态度,因此法院决定从重处罚。

四、案件影响及反思

4.1 对社会的影响

4.2 对法律适用的思考

本案中法院对于“开设赌场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体现了法律适用的一致性与严谨性。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不同情节、不同规模的赌场经营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差异化处理,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3 对公众教育的重要性

除了法律惩罚外,加强公众对赌博危害性的教育同样重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可以有效减少赌博现象的发生。同时,应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赌博活动,为创建良好的社会风气贡献力量。

五、结论

《张某某某博、苏某某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不仅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更是对我国法律体系及社会治理的一次深刻反思。通过对该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应认识到加强公众教育与宣传的重要性。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赌博现象,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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