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理论中,吸收犯与牵连犯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形态。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犯罪行为,仅成立一个罪名的情形。对此,律师有话说:吸收犯的构成特征在于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关系,这种关系通常表现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等形式。与牵连犯相比,吸收犯的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罪名,而牵连犯则触犯不同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吸收犯不适用数罪并罚,而是按照吸收的犯罪行为定罪处罚。正确区分吸收犯与牵连犯,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合理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吸收犯构成要件
1、构成独立的犯罪,各行为不属于一个犯罪构成的要件。两个以上的行为之间须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有两种: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三)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 牵连犯中的两罪之间不存在当然的关系,而吸收犯的两罪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关系。
2、其构成特征是:吸收犯必须具有数个犯罪行为;吸收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吸收关系;而想象竞合犯,同一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从一重罪处罚,如,某人以强奸儿子女友的手段阻止儿子与之结婚,同时触犯强奸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但只有一个行为,按重罪处罚。
3、吸收犯[第十一章](1)吸收犯(196)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
4、吸收犯的情形有以下的几种: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吸收犯一般是以犯罪行为成立之后的罪行来进行判决,并且吸收犯不适用于数罪并罚的情况。 刑法中吸收犯有哪些情形 一般来说吸收犯有以下三种情形: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5、(1)既遂犯吸收预备犯或未遂犯。(2)未遂犯吸收预备犯。(3)实行阶段的中止犯吸收预备犯。(4)符合主犯条件的实行犯构成之罪,吸收教唆犯、帮助犯、次要实行犯构成之罪。(5)主犯构成之罪吸收从犯、胁从犯构成之罪。(6)加重犯罪构成之罪吸收普通犯罪构成之罪,或者普通犯罪构成之罪吸收减轻犯罪构成之罪。
吸收犯在刑法哪一章
1、法律分析: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2、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吸收犯两罪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牵连犯两罪之间则不是必然的关系。
3、1、行为吸收轻行为原则。行为吸收从行为原则。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即数行为中如果某一行为是为实施另一行为所进行的准备,则该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只按另一行为定罪处刑。
4、《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构成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吸收犯和牵连犯的具体区别如下: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
5、法律分析:数罪并罚是指对同一个犯罪行触犯数罪进行的处罚,而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6、它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刑法中吸收犯有哪些情形
1、关于吸收犯的吸收关系,法学界通常认为有三种情况:即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69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2、吸收犯典型例子有:入室抢劫。预备行为触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行为是抢劫,由抢劫罪吸收非法侵入住宅罪。教唆犯。甲先教唆乙犯罪,后又帮助乙犯罪,甲的帮助行为应为教唆行为所吸收,以教唆犯论处。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后又出售或运输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3、主行为吸收从行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是吸收犯存在的主要情形。吸收犯是指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其中的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了另一些犯罪行为,仅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 吸收犯的六种情形包括什么?(1)既遂犯吸收预备犯或未遂犯。
4、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吸收犯一般具有以下几种形式:重行为吸收轻行为。这里的重轻是根据行为的性质确定的,主要是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例如,一个人先非法制造枪支,后又将其所制造的枪支私藏起来,就应以非法制造枪支来论罪,而将私藏枪支的行为予以吸收。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吸收犯的六种情形包括什么
1、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前后行为在性质或程度上有轻重差别时,重行为应当吸收轻行为;(二)实施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有预备行为又有实施行为时,预备行为为实施行为所吸收;(三)主行为吸收从行为。某人在共同犯罪中,开始为从犯,后来成为骨干分子。
2、行为人以杀人、伤害或者故意损毁航空器的方法劫持航空器,因而致人死亡、重伤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毁坏的,其杀人行为、伤害行为、故意损毁航空器的行为不过是刑法规定的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方法行为,应当作为方法行为被作为目的行为的劫持航空器罪吸收,因此也属于吸收犯,故选C项。
3、入室抢劫。预备行为触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行为是抢劫,由抢劫罪吸收非法侵入住宅罪。教唆犯。甲先教唆乙犯罪,后又帮助乙犯罪,甲的帮助行为应为教唆行为所吸收,以教唆犯论处。再说概念:N行为侵犯N法益,成立数罪按照一罪处罚。
4、数行为相互独立;数行为触犯不同罪名;数行为具有吸收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吸收评价或包括评价另一个行为。吸收犯常见情形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伪造货币后又出售的,伪造吸收了出售。发展犯(共罚的事前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如准备入户抢劫,抢劫罪吸收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5、主行为吸收从行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是吸收犯存在的主要情形。吸收犯是指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其中的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了另一些犯罪行为,仅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 吸收犯的六种情形包括什么?(1)既遂犯吸收预备犯或未遂犯。
6、吸收犯的情形有以下的几种: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吸收犯一般是以犯罪行为成立之后的罪行来进行判决,并且吸收犯不适用于数罪并罚的情况。 刑法中吸收犯有哪些情形 一般来说吸收犯有以下三种情形: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吸收犯和想象竞合是同一关系吗
1、罪数形态是刑法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主要涉及犯罪行为与法律规定的罪名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与吸收犯三种类型。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在这种情况之下,法律一般会选择其中一重罪进行处罚,以避免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评价。
2、法律分析:(1)想像竞合犯与牵连犯、吸收犯罪的区别:要点是行为数量不同。想像竞名 犯是“一行为”,而牵连犯、吸收犯是“数行为”。判断一行为还是数行为的要点看是否“同时触犯”数罪。同时触犯数罪的,大体是一行为;不是同时触犯数罪,而是明显有间隔的 县数行为。
3、想象竞合犯指的是想象的竞合,涉及到多个同一罪名的情形。洗手法指的是在事实上存在不同的犯罪行为,一个犯罪行为被另外的犯罪行为进行吸收了。或者是进行不同阶段的犯罪行为,前后有连接关系。
4、这五个是相对独立的概念,在理解概念的同时,熟记司法考试中经常考到的情形。想象竞合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这一犯罪往往出于一个或者数个罪过。司法处断上,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使用破坏手段盗窃数额较大财物,又毁坏大量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
5、法律分析:吸收犯算想象竞合。由于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为,和想象竞合的原则一样,都是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刑法问题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
1、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如下: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
2、法律分析:牵连犯中的两罪之间不存在当然的关系,而吸收犯的两罪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关系。牵连犯是指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此时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之间就存在着牵连关系。吸收犯是指数个不同的犯罪行为,其中一个行为当然地为他行为所吸收,只成立吸收行为的一个犯罪。
3、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是:性质不同,吸收犯指的是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牵连犯指的是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内部罪名之间的关系不同,吸收犯两罪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牵连犯两罪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关系。
4、吸收犯和牵连犯最大的区别就是吸收犯所犯的罪名都是相同的,而牵连犯所犯的罪名是不一样的。牵连犯的行为之间都是有关联的。而吸收犯罪的行为之间都是吸收关系的。牵连犯和吸收犯都属于犯罪的主体。
5、【法律分析】: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质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质相同的犯罪。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具体说来,牵连关系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关系。
6、法律分析: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