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一直是法律实务中的热点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研究:现状、争议与未来趋势(2025版)》为我们揭示了这一问题的多重面向。律师有话说,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现行法律对此尚存争议。我们应密切关注未来趋势,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同时期待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若宅基地上尚未建造房屋,则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但如果宅基地上已经建造了房屋,基于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的继承而一并发生继承。不论是农村户籍的子女还是城镇户籍的子女,都有权依法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因此原则上宅基地使用权不得继承。但如果是继承房屋的遵循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可以同时获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三、对于城市户口的人来说,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如果原是农村居民的子女已成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但如果房屋还存在,那么房屋可以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可以经由继承获取,但这只是使用权,并非所有权。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构建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涵盖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如果想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以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从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合法拥有者处获取。
不同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方式。涉及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当地和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需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实际操作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具体的继承方式和程序还需根据当地的规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