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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关于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指南(备忘录2025版)
发布时间:2025/02/03 作者:国樽律所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指南(备忘录2025版)》的发布,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失信惩戒体系。律师有话说,该指南将为打击失信行为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有效震慑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并严格执行该指南,共同营造一个诚信、法治的社会环境。

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详解

失信联合惩戒作为一种对失信行为的惩处方式,近年来受到了广泛关注。它是指通过联合多方力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多方面的信用惩戒。那么,这一机制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失信联合惩戒并不是行政处罚,而是通过信用手段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它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等。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未履行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对于这类人,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则是指那些严重失信的主体,包括被银行多次催款拒不履行职责而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俗称“老赖”。这类人已经被明确不能录取为国家公务员。

在具体的实践中,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受到执行联动单位的55项联合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其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及被招录为公务人员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志明表示,对于拒执行为,法院会采取严厉手段,虽然并非所有案件都会上升到刑罚手段,但对于所有失信行为,法院都不会轻易放过。

联合惩戒措施还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向社会公示、限制取得供应土地等。对于失信企业,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需要注意的是,失信联合惩戒并不等同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权益进行剥夺或限制的行政行为,而信用惩戒则在对主体实施惩戒后,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产生额外的限制,形成附加制裁。

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是一种通过信用手段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的机制。它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诚信社会建设。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多方面的信用惩戒措施,使其意识到失信行为的严重性,从而遵守社会规则,诚信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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