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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商业银行法规定下,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责任归属及法律约束详解
发布时间:2025/01/22 作者:国樽律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主体,其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等。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其业务行为及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法律对个人和单位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设有严格规定,仅限于特定机关依法进行。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反了相关法律制度,属于违法行为。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虽然允许破产,但都设有相应的保障机制,以维护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公众在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商业银行法百科

1、商业银行可以经营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业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3、《商业银行法》对个人储蓄和单位存款的查询,分别进行了约束:规定下列11个部门可以依法对个人在银行的存款进行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公证机关。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均有规定允许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九条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

6、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反的条例: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即公款私存。《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

2、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符合开展代收代付业务资质的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且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应当包含相应的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或银行卡收单等经营范围。

3、(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4、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 存款 、发放 贷款 以及办理 票据贴现。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等。

5、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存款业务。这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业务之一,包括个人和企业存款。商业银行吸收公众存款,通过提供不同种类的存款产品和服务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贷款业务。商业银行通过贷款形式,向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支持。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之一。

6、以下为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一)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内外结算业务;(二)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三)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四)担保类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1、商业银行经营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票据贴现等业务,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济活动。商业银行经营的核心是通过对资金的运用和管理,实现盈利目标。其主要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支付结算业务、理财业务等。

2、 存款业务:这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服务之一,包括个人和企业储蓄账户、定期存款等。 贷款业务:商业银行向个人和企业提供各种类型的贷款,如房屋贷款、汽车贷款、商业贷款等。 汇款与支付结算业务:包括转账、汇款、支票交换等金融服务。

3、中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4、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人民币业务和外汇业务,具体如下:人民币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等。

5、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业务。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具有怎样的法律地位

1、负责处理客户的存取款、转账、咨询等具体业务。网点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是银行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地位上,总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省行、分行、支行和网点则作为总行的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法律责任由总行承担。这种组织架构确保了银行系统内部的高效运作和统一管理。

2、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所以也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3、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哪些执法机关对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有权查询冻结扣划

1、国家安全机关无权进行账户扣划但有权对账户进行冻结。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及其权限:根据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的有权机关共18家,各有权机关在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权限又不尽相同。

2、法律分析:目前有权对个人储蓄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机关主要有: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查询、冻结个人储蓄存款。公安机关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查询、冻结个人储蓄存款。

3、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和个人存款的机关是: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律师持有调查令能否调取银行账户信息明细律师调查令从本质上来说是司法调查权的延伸,律师调查权虽然有《律师法》明文规定,但尚无明确的部门规章对金融机构协助配合义务进行说明。

公款存入私人账户是什么行为违反哪一条

1、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反了党纪国法,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

2、公款私存但未挪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便利,将公款私存到自己账户,归自己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达到较大就构成挪用公款罪。长期将公款存到私人账户上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私存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

3、公款打入个人账户违反了什么制度违反了法律制度。具体情况如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

中国的法律允许银行和保险公司破产的吗

1、事实上,商业银行是有可能破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2、是的,原则上,保险公司可以破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经营不善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3、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准许倒闭。据悉,中国保险法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也就是说,寿险公司不会倒闭,即使申请破产,也只能被收购或重组,且保单依然有效,权益不会受到损害,总之国家会为消费者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4、然而,从法律层面来看,保险公司破产是允许的,就如同现在的银行。按照《保险法》第885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破产时,保监会将把破产公司的债权和债务转移到其他公司,包括客户。这意味着,如果保险公司A因经营不善导致财务无法支撑继续运营,法院将允许其破产。

5、并且,允许银行破产,而且银行一旦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国家允许商业银行破产,并且银行破产之后,银行需要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来向用户进行赔偿。银行是允许倒闭的,但是实际上是很难发生的。

6、在我国,保险公司同样适用破产法,只要符合破产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不同的是,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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