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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解析:破产情境下债权债务抵消制度规定概览(含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5/01/19 作者:国樽律所

在《解析:破产情境下债权债务抵消制度规定概览(含案例分析)》一文中,律师有话说:本文深入剖析了破产程序中债权债务抵消的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为债权人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正确理解和运用抵消权,对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我们提醒广大债权人,务必遵循法律规定,合理行使抵消权,以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害。也提醒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应积极配合法院和债权人,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破产中的债权债务抵消规则详解

一、概述

当企业面临破产,债权债务的抵消规则在维护债权人权益、平衡债务负担方面起着关键作用。本文将详细解读破产中的债权债务抵消规定。

二、抵消的基本条件

1. 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必须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 抵销的债务需为同种类的给付。

3. 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意味着债务到期并需要履行。

4. 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必须是法律上允许抵消的性质。

三、破产中的特殊规定

1. 破产中的债务抵消特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并互享债权,各自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所负债务的制度。

2. 债权人对产生于破产案件申请之前的对破产人负有的债务,可以主张抵销。

3. 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债务,不得进行抵销。

四、抵销权的行使

1. 抵销权的行使由债权人决定,管理人不得擅自主张抵销。

2. 抵销权的行使时间:自破产宣告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权人都有权行使抵销权。

3. 债权人的身份需经过破产程序的认定,方能主张抵销权。

五、企业破产法中的抵销债务条件

1. 债务抵销需满足双方互负债务、债务均已到期、债务标的相同等条件。

2. 在破产法领域,抵销权给予债权人在债务人申请破产后向前拥有债务的权利,但须满足特定条件。

3. 抵销的限制条件包括:仅适用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债务、破产债权人恶意负债不能抵销、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取得的债权不能抵销等。

六、法律依据与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2. 日本破产法第98条、美国联邦破产法第553条等都有关于抵销的规定。

3. 抵销权的行使受到一系列法律条款的约束和规范,以确保公平、合法地进行。

通过深入了解破产中的债权债务抵消规则,我们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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