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土地利用与管理的规范化要求日益严格。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政府需依据规划与实际状况,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土地利用和管理进行严格督察,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高度重视与合理利用的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细致规定,为土地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导,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律师提醒,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2、第五章 监督检查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1、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而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土地管理法的各项内容如何在实际操作中执行,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了更为细致和具体的指导。
3、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71条。修订信息 自然资源部曾发布关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2 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确保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详细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规划管理、耕地保护、建设用地使用以及相关法律责任。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以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并根据2011年决定进行修订。
4、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是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问题。该条款明确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的管理和使用主体,并对相关费用的监管提出了要求。解释如下: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管理与使用主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与农用地转用之间的关系,旨在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并保护农民权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要点: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强制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必须符合政府行为、依法审批、补偿被征地单位、服从征地并公开透明等条件。
3、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二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