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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解读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流程,从受理到决定立案的详细步骤与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5/01/12 作者:国樽律所
在刑事立案监督案件中,律师有话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检察院对立案活动实施监督,需经过严格的程序。首先受理案件,要求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则通知立案主体立案侦查。检察院可直接对有侦查权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并报上级备案。此流程确保了立案监督的公正与合法性,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提醒,对于不立案决定的质疑,应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确保法律程序的正当性。

刑事案件立案监督程序

1、一般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应当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

3、一般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4、法律分析: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5、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程序是: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立案监督程序

1、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是: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条对立案监督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发现公安机关可能有不立案或立案不当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3、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受理案件。检察院接收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立案监督的条件。第二步:询问原因。检察院要求案件的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第三步:审查判断。如果检察院认为立案主体给出的不立案理由不充分,将通知立案主体进行立案侦查。

4、检察院在检查监督立案程序如下: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刑事立案监督程序

1、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受理案件。检察院接收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立案监督的条件。第二步:询问原因。检察院要求案件的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第三步:审查判断。

2、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程序是: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3、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的流程是什么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的流程如下:审查;调查。查阅、复印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审查不立案理由;受理被害人控告等。

检察院受理立案监督流程

1、法律分析: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程序和方法为:审查。调查。查阅、复印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审查不立案理由。受理被害人控告。通知立案的标准。决定通知立案。送达与告知。通知立案后跟踪监督。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条对立案监督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发现公安机关可能有不立案或立案不当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3、检察院立案监督流程具体如下:审查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应由内勤登记并填写 《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认真全面审查;对于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经科(处)长批准,转有关部门处理。

立案监督程序

1、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是什么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如下: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2、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受理案件。检察院接收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立案监督的条件。第二步:询问原因。检察院要求案件的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第三步:审查判断。如果检察院认为立案主体给出的不立案理由不充分,将通知立案主体进行立案侦查。

3、一般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4、法律分析: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程序和方法为:审查。调查。查阅、复印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审查不立案理由。受理被害人控告。通知立案的标准。决定通知立案。送达与告知。通知立案后跟踪监督。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条对立案监督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发现公安机关可能有不立案或立案不当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程序

1、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是什么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如下: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2、检察院在检查监督立案程序如下: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3、立案监督的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控告人和人民检察院对立案活动实施监督的方法和步骤。由于控告人和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性质不同,所以,二者对立案监督的程序也不相同。控告人的监督。控告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是通过申请复议来进行的。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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