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分别在以下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接受委托后的第一次会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第二次、公诉至法院后的第三次,以及开庭前后各一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该条款规定辩护律师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在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阶段,当事人自被第一次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辩护人,在此期间,家属无法会见,仅律师有权进行会见,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卷材料移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1、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会见次数并无严格限制,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律师的工作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随时与其接触交流。
2、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不受限制,看守所应确保律师有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以履行辩护职责,同时需与看守所的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的侦查工作相协调。
3、通常情况下,律师在侦查阶段至少会见五次:接受委托后的第一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第二次、公诉至法院后的第三次、开庭前的第四次以及开庭后的第五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1、辩护律师在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还可以核实有关证据,律师会见时不受监听,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通信,也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2、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48小时内,律师有权提出会见请求,看守所应在收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安排会面,律师的会见权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3、《刑事诉讼法》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聘请律师,律师凭借职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1、在公安侦查期间,家人无法探视犯罪嫌疑人,但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会面,在检察院公诉期间,虽然禁止探望,但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审判当天,家人可以参加庭审见到亲人,但仅限于观看,交流可能受到限制,一旦一审判决生效,10天内未上诉,家人则可以适当探望。
2、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后,即使案件已提起公诉,家人仍不可探视,在法院判决生效前,家人无法到看守所探视,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判决生效后,家人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探视。
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案件已经作出判决并生效,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按照规定会见家人。
4、如果案件已由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与委托的辩护人或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面、通信,需要注意的是,已决犯如果决定留在看守所执行,可以与家属会见,具体会见方式和时间由看守所安排,通常每月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