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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员工9月底突然提离职,10月迎来职场新篇章,离职背后的故事与启示
发布时间:2025/01/12 作者:国樽律所

关于9月提离职与10月离职的相关事宜

1、只要您仍在职期间,公司就有义务向您发放工资,通常情况下,如果您在9月9日提交了辞职报告,单位有权要求您继续工作一个月后才离职,即需工作至10月8日,如果您选择在10月1日就离开,单位可能会扣除您8天的工资作为离职待通知金。

2、您有权要求单位为您补缴社会保险。

3、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自通知之日起30日后劳动合同方才解除,若您在9月30日提出辞职,则劳动合同应在10月30日解除,在这30日的通知期内,您应正常上班并享受法定节假日待遇,若在此期间,您与用人单位就离职日期达成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9月份递交辞职报告而11月离开的10月份社保问题

1、由于您在12月份并未上班,因此单位无需为您缴纳社保,也不应扣除您12月份的社保费用,即使单位为您缴纳了12月份的社保,公司承担的部分也不应由您承担,因为您已经递交了辞职报告,单位为您的社保缴纳属于失误。

2、如果合同中有特别规定,您单方面违反规定,单位有权追究您的相关责任,在未经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自行离职,单位可能不会为您缴纳保险,养老保险手册也可能被单位扣留,如果您坚持离职,单位不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您需要自行前往社保局申请补办。

3、您可以询问单位是否遗忘为您缴纳社保,如果是,请单位补缴,如果单位故意不为您缴纳,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您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要求单位补缴。

4、月末离职的情况下,当月社保通常由原单位缴纳,次月停止缴纳,因为本月仍可能支付给您工资(特殊情况扣除工资除外),而且月末社保部门不办理相关业务。

5、根据您的情况,虽然您在9月份提交了辞职报告,但直到11月份才正式离职,10月份您的劳动关系仍在存续,单位应为您缴纳10月份的社保,您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如果单位不同意,您可以向社保中心投诉。

6、如果员工在9月份离职,当月仍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但10月份住院则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如果9月辞职后立即入职新单位,新单位应在入职当月为您缴纳社保,从而避免社保断交的情况。

关于国庆节期间辞职的工资问题

1、您签订的是否为一年期合同?如果是,试用期最长为一个月,单位应支付您9月份的工资。

2、根据法律规定,国庆节期间(10月1日至10月8日)为法定假日,视为正常出勤,应计算工资,如果单位安排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作为加班费。

3、国庆节后离职与国庆节前离职在待遇上没有区别,通常情况下,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未经申请突然离职可能会给单位造成损失,因此可能会面临工资扣除。

4、工资支付并非由老板单方面决定,即使正常辞职且未犯错误,您仍有权获得应得的工资,如果老板不支付工资,您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5、如果您9月份工作满一个月,且未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10月份离职时,单位无权扣除9月份工资,如果未完成工作交接,单位可以推迟发放9月份工资,待交接结束后发放。

6、根据劳动法规定,月计薪天数=(365-104-11)÷12=283天,日工资=月工资标准÷283,2020年国庆中秋双节假期期间的法定假日为10月1日至4日,共四天,若您假期期间未上班,则不能享受三倍工资。

关于9月30日提出辞职但10月8日才办理离职手续的问题

1、钱骏先生自20xx年9月28日入职我公司,至20xx年2月27日申请离职,期间表现良好,公司经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并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尊重其职业选择。

2、公司离职证明: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xxxxxx)自20xx年1月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助理职务,至20xx年7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表现良好,双方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尊重其职业选择,特此证明。

3、如果您在9月10日离职,那么9月份您仅工作了10天,工资应包括8月份全月及9月份10天的工资,通常情况下,工资会在每月21日发放,如果您9月1日离职,则无法获得9月份工资,只能拿到8月份的工资,具体的发放时间取决于公司的财务政策。

4、如果您在9月6日提出辞职,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通常在9月底,公司会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届时您即可离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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