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山打人案引起了广泛关注,针对网友的疑问:唐山打人的九人被认定为黑社会团伙,法律中黑社会团伙是如何认定的?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龚傲冬律师解答如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明确了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团伙。
2、陈某志在第三现场持刀伤害卢女士,并夺走受害人“披肩发”的手机(内有凶手打人视频),关于是否对长发女造成进一步伤害,目前尚无确切信息,单凭在第二现场跺击“披肩发”的行为,已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律师认为,“伤情鉴定结果至关重要,将对案件定性产生重要影响。”
3、陈继志被判处24年有期徒刑,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涉及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考虑到四名被害人遭受的心灵创伤无法完全弥补,只能依赖时间来逐渐平复,关于四名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和精神补偿等问题,她们将得到充分的赔偿,从判决结果来看,陈继志等人需承担四名被害女生的所有费用及精神补偿,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终于落下帷幕。
1、根据法律规定,四人打一人可视为聚众斗殴的情节,具体情况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2、对于四人打一人行为的处理,情节轻微的可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构成聚众斗殴罪,则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在法律上,双方互殴称为聚众斗殴,而单方面一群人打人的行为称为聚众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4、若四名当事人与对方发生冲突,可能会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1、陈继志被判处24年有期徒刑,案件审理时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尽管四名被害人遭受的心灵创伤无法完全恢复,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淡化,但关于医疗费用和精神补偿等问题,她们将得到充分的赔偿,根据判决结果,陈继志等人需承担四名被害女生的所有费用及精神补偿,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得以圆满解决。
2、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可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严重残疾,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3、此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陈继志获刑24年的消息一经公布,立刻引发热议,有人认为其罪行严重,应受到严厉惩罚;也有人质疑判决是否过重,认为应考虑陈继志的个人情况和社会贡献,此案也使人们更加关注非法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问题。
4、主犯陈继志获刑24年,是其过去行为的必然结果,他过去的所作所为,导致了今天的判决。
5、唐山打人案一审公开宣判,陈继志被判处24年有期徒刑,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
1、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不立案、不查处、查处不力,为黑恶势力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等行为。
2、关于减刑,并非无条件,需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且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在陈继志的案例中,尽管其被判刑罚较重,但若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减刑条件,仍有减刑的可能。
3、黑恶势力在唐山盘踞长达十年之久,在此次案件中,共有15名公职人员涉案,包括警长、派出所所长、副所长,甚至公安局局长,这一“保护伞”规模之大,令人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