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进行处罚,若金额达到数亿级别,属于数额巨大,将在3至10年之间量刑,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广州地区有众多优秀的律师可供选择。
2、继2017年9月12日e租宝主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e租宝广州分支机构的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李某等九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4年至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上述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3、律师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4、从县级到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侦查阶段律师代理费一般在2000至5000元之间。
5、若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以及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区别,由于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有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者同时又非法吸收了存款,而非法吸收存款又是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所为;有的则是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但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除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外,还导致受害者遭受民事侵权,那么受害者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否则,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
3、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被害人的参与诉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阶段:侦查阶段,被害人应及时与公安局联系,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协助警方调查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需与人民检察院沟通,就退赔还是附带民事诉讼等问题表达意见。
4、非法集资所欠受害人的钱,与是否被判刑并无直接关系,即便在服刑期间,仍需偿还债务,服刑期满后,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刑满释放后可以免除民事偿还责任。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民间借贷严禁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
2、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严禁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3、合法的民间借贷严禁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合法的民间借贷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4、法律分析:违法。
5、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严禁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对于以下情况,应认定借贷合同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6、用自己的钱借给他人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但如果采取各种方式集资放贷,即归集他人资金到自己手中再放贷,就是违法行为了,可能涉及非法集资和非法放贷,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放贷。
1、这种情况会具体调查你是否有所隐瞒,如果你完全不知情,通常不会追究你的责任,如果你有所涉及,则情况不一定。
2、根据情况而定,如果员工没有参与犯罪行为,则员工不犯法,不会追究员工的刑事责任,如果员工有参与,涉非法集资共同犯罪,是共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主要通过员工的工作性质、是否实际参与犯罪行为、以及员工是否明知单位的犯罪行为等方面来判断。
3、这位女出纳挪用1600万,确实很严重,属于典型的“恋爱脑”行为,无锡警方通报此案,所挪用的资金都是用来与前男友的酒吧营销人员交往,她还多次挪用资金为其还债,购买名车名表,花费110余万元购买花篮为男友冲业绩,还请人去三亚旅游,并送出多块名表。
1、e租宝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丁宁、丁甸等人因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被判处相应刑罚,丁宁和丁甸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涉案人员也根据各自罪行受到了法律制裁。
2、e租宝案一审在北京宣判,26人因集资诈骗等罪名获刑,公司被处罚金19亿,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
3、媒体报道有关e租宝最新消息,广州e租宝案件宣判结果出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及处罚金,至此,广州e租宝案件告一段落,但对于受害者而言,赔偿款的返还时间依然是他们关注的焦点。
4、e租宝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亿元,此案中26人因集资诈骗等罪名获刑,公司被处罚金19亿,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e租宝案一审宣判。
5、e租宝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具体解释如下:e租宝丁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决无期徒刑意味着丁宁的刑期没有固定终止时间,需要在监狱中服刑,直到满足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才能获释。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
2、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
3、法律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要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人,如直接责任人、主要参与人等,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可以是自然人犯罪,也可以是单位犯罪,根据刑罚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1、(一)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