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过程中,供应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会做出放弃竞标的选择,当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竞标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供应商有权进行弃标操作,竞标活动若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标,例如原本需要三家供应商参与,若一家被废标,其他两家则可能因不满足条件而流标,招标活动中的保密制度至关重要,包括严格保密邀请人或评标人名单,以及项目预算资金,以防止陪标现象的发生,供应商或工程商在竞标过程中,应避免成为陪标的对象,尽管这具有一定的难度。
供应商在竞标前,通过技术支持提前介入工程,若评估自身商业策略或竞标策略不具备优势时,应主动放弃竞标,这种做法不仅避免了无效投入,也体现了对竞标过程的尊重,在工程招标中,陪标现象虽常见,但供应商应避免因项目内定而成为陪标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竞争的残酷性。
弃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中标候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选择放弃中标的情况,与废标不同,废标是指因供应商数量不足、违法违规、报价超出预算或采购任务取消等原因,导致所有投标无效的情形,中标后弃标并非随意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弃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可能会基于多种原因放弃投标,如策略调整、项目风险过大或竞争对手优势明显等,中标后弃标则涉及法律责任的承担,中标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恶意竞标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若投标人在竞标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中标,其达成的中标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并需对招标方因不当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处罚措施包括:触犯串通投标罪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被处以罚金,对于单位犯罪,除了对单位进行罚金处罚外,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工程商应通过技术支持的方式提前介入工程竞标,并在评估自身竞标策略不具备优势时,主动放弃竞标,应重视资格预审环节,创新预审方式,以杜绝业主利用资格预审来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进行假招标的现象。
工程商应确保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和条件,消除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采购权的行为,真正使具备潜力的供应商能够参与竞争。
供应商在遭遇不可抗力、竞标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竞标活动出现特殊情况时,可以做出弃标操作,若中标方在获得中标资格后无充分理由撤销或放弃,招标机构有权不返还其投标保证金,反之,若因招标机构自身原因导致废标,中标签约者有权要求招标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未满足,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对于因供应商失职造成标书废标的问题,应对失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由公司进行处理。
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采购公正性受影响或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应按照废标处理,投标人可以通过澄清函的形式弥补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围标、串标都是为了抬高投标报价,增加中标概率,一旦中标,超额的利润空间会分给参与围标的投标人,这些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也容易滋生腐败。
串标是指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或第三方相互串通,通过不正当手段干预招标过程,围标、串标和陪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对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构成威胁。
防范这些行为,招标单位应提高招标文件的专业性,避免因专业匮乏导致的不正当行为,应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管,确保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