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被继承人去世后的遗产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应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法律分析指出,继承开始后,若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法定继承的顺序分为两个等级: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将均等分配遗产,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若各继承人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的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基本相同,则应均等分配遗产。
4、新规定带来以下变化:继承范围扩大,增加了代位继承的规定,子女可能无法继承父母的房产;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级,新增了打印、录音、录像和口头遗嘱的形式;财产继承方面实现男女平等。
1、新规定对继承范围进行了扩大,增加了代位继承的内容,这意味着子女可能无法继承父母的房产,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级,新增了打印、录音、录像和口头遗嘱的形式,财产继承实现了男女平等。
2、根据新规定,继承顺序依然分为两个等级: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若存在遗赠协议或遗嘱,则按照遗赠或遗嘱顺序继承。
3、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新政策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在继承遗产房时无需缴纳契税,对于非法定继承人,若根据遗嘱继承土地或房屋权属,则视为赠与行为,需缴纳契税,在办理遗产房过户时,不再需要公证书,只需提供遗嘱或其他能证明继承人身份的材料即可。
1、老人去世后,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若老人的父母已去世,则由配偶和子女优先继承遗产,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遗产时优先考虑第一顺序继承人。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老人去世后,若无遗嘱,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若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合理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需由继承人进行继承,被继承人生前若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处理,将直接影响遗产的继承方式,具体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三种情况。
2、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新的法律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具体如下:配偶优先继承;子女继承,配偶继承二分之一,子女平分剩余二分之一;父母继承,父母平分全部遗产;兄弟姐妹继承,兄弟姐妹平分全部遗产;祖父母继承,祖父母平分全部遗产;无亲属继承,遗产将归国家所有。
5、在处理遗产分配时,需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对于共有财产,应先进行析产,然后进行继承,某些被继承人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不能被继承,需明确被继承人在生前是否已将财产权属转移。
1、老人遗产的分配原则为:若生前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意愿进行分配;若无遗嘱,则按照法定顺序,由配偶、子女及父母参与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在同一序列继承人中,遗产份额通常应平均分配。
2、继承顺序分为两个等级: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3、遗产分配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对多尽义务的继承人,应多分遗产;对少尽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遗产;对不尽义务的继承人,不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