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实可以举报,纪委会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
2、为了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各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都将受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处罚,不良信用记录将被记入档案,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3、我们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将加强协作,设立举报箱,特别是鼓励对建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进行举报,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基金可从违规者的罚金中提取,完善《招投标法》和《建筑法》的配套措施,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4、对于提供情况属实的举报人,公司会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打击不正之风,同时弘扬正气,为保护举报人,相关奖励发放将秘密进行,避免举报人遭受报复。
5、奖励标准将根据避免、减少或挽回的经济损失金额的10%进行,每宗案件奖励上限为50万元;对于举报职务侵占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类案件,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奖励金额为1-20万元,为保护举报人,公司会设立“举报人保护名单”,名单内的员工在加薪、评奖、职位晋升等方面将得到优先考虑。
1、加强招投标监管的建议包括以下几点:建立全面、系统、有效的招投标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流程、措施和标准,确保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全程监督,保障其公开、公平、公正。
2、重视招标廉政建设,将其作为招标管理的核心任务,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3、通过法制化和专业化手段解决问题,以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代替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招标行业,制定管理制度,提高招标机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对投标人、评委进行资格认证和年审,加强行业推出和淘汰制度,提升行业素质。
1、根据法律规定,举报无需提供确凿证据,只要掌握犯罪的基本情况即可,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有关犯罪的线索,如书面协议等物证、书证,以证明串通内容。
2、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提供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即使没有直接证据,也可以向纪委会举报,纪委会将展开调查。
4、招标公司也可以举报中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明显的串标和围标行为,可以向招标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举报,但需有证据支持。
5、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进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6、即使没有引发投诉或举报,行政监督部门在深入调查后发现其他非法违规行为,也需一并处理和解决。
1、增强法律意识,承包方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建筑工程技术,还应该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经营。
2、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也必须进行监督,鼓励群众特别是建筑企业对招投标中的违法操作进行举报,依法严惩违规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串通,即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之间的不正当手段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招标者利益。
4、“陪标”行为表现为标书制作出自一人之手,故意拉大预算造价;或者陪标单位不按评标办法执行,故意不得分甚至扣分。
5、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环节常见的违规手法包括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
6、围标和串标行为,如某一施工企业以多个名义参与同一项目招标,或投标人之间串通,使投标报价“高位运行”,以及黑市中介参与“提篮倒卖”等,都应依法予以打击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