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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探讨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涵盖范围与实施条件的深度解析
发布时间:2025/01/09 作者:国樽律所

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亦称为“非自愿许可”,是一种特殊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在此机制下,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可根据特定情况,绕过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程序直接授权申请者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颁发相应的强制许可证书,这种做法虽然限制了专利权人的权利,但也是一种保障公共利益和推动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

具体而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权在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下,对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实施强制许可,为了保障公共健康,对于已获得专利权的药品,行政部门也可授予制造并出口至符合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的强制许可。

这种制度的设立,旨在平衡专利权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确保专利技术的合理利用,避免专利权的滥用。

法律是如何规定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

在法定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权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需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这种许可基于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一旦获得,申请人即可在无需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专利,但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专利使用费。

若专利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专利,且第三方满足实施条件,亦可申请强制许可,强制许可的类型还包括未制造或未使用专利的强制许可、国家紧急状态下的强制许可以及专利依存关系的强制许可。

什么是强制性许可的条件

若专利权人的行为构成垄断,专利行政部门可根据申请,将该专利强制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若专利权人在法定时间内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专利,第三方满足条件时也可申请强制许可。

专利权强制许可是指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颁发的可强制使用专利的许可,获得这种许可证的申请人,无需专利权人同意即可使用其专利。

强制许可还需满足一定的正式性要求,如遵循法定的申请方式、内容和条件,以及审批程序,Trips协定第31条规定的强制许可事由是一种示例性规定,各成员国内法还可规定其他强制许可事由,如公共利益、环境保护、实施不充分或国家出口需求等。

专利强制许可的类型有哪些

专利权强制使用实施许可的类型包括合理条件强制许可、公共利益强制许可以及从属专利强制许可,这些许可类型均受到法律保护,旨在确保合法利益的实现。

具体而言,专利权实施强制许可的种类包括一般强制许可、特殊强制许可和交叉强制许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强制许可较为常见,特殊强制许可适用于紧急情况或公共健康需求,而交叉强制许可也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强制许可主要分为三种:在合理时间内未获得使用权的强制许可、基于国家或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以及基于从属性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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