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春律师详尽地列举了可能导致案件性质发生变化的争议点,并制定了相应的辩护策略,包括验证平台备案的合法性、强调数据真实性以及反驳反向喊单等行为的非法性,她进一步指出,投资者亏损的夸大往往源于证据的偏向和自我陈述的误差,因此在辩护过程中,必须仔细核实并分析因果关系。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在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后,被告在规定的答辩期内有权提交答辩状,为自己进行辩护,被告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辩护。
3、代理他人期货操盘亏损后未赔偿,并不一定构成违法行为,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①若代理人未经许可经营外部盘期货,或明知他人操纵期货交易仍提供宣传,则可能涉嫌欺诈。
4、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宋婧娅律师简介:毕业于知名高校法学院,擅长刑事辩护,执业期间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在房产纠纷及裁决强制执行领域,她也成功帮助当事人解决了众多难题,赢得了广泛好评。
1、被告可以抗辩称债权纠纷并非由民间借贷行为引起,而是源于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被告应根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与民间借贷无关,若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应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债权请求权已因清偿而消灭。
2、被告可以抗辩称债权纠纷并非源于民间借贷,而是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如雇佣合同或买卖合同等,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应依据相应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反诉,并提供证据支持,被告可以抗辩已清偿借款。
3、被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反驳诉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证据,证明债务纠纷并非由民间借贷引起,法院应依据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案件审理。
4、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对借贷主体的抗辩审查应包括:检查原告是否为真实出借人,是否持有债权凭证,借条、借款协议是否明确标注出借人身份及签名,以及是否能证明款项实际交付给被告,应查看原告是否曾向被告付款,若通过他人付款,则需提供付款指示的证据。
5、被告抗辩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应根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人民法院应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若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即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2、徐翔,前证券投资人士,曾因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而被定罪入狱,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违法违规人员被禁止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徐翔出狱后可能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无法直接参与证券交易,徐翔的投资理念和风格可能因狱中经历而有所改变,他重新进入股市后的表现值得关注和评估。
3、2015年11月1日晚上,许多人守在电脑前等待一个重要消息的揭晓,晚上23点50分,新华社发布报道,宣布从公安部获悉: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徐翔等人,因非法获取股市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被誉为“私募一哥”的徐翔,曾在股市中呼风唤雨,却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于201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亿元,他已出狱,市场对他是否能东山再起充满期待,徐翔的传奇生涯始于银河证券宁波解放南路营业部,2000年,他的资金规模仅几十万元,但短短几年时间,便迅速增长至数千万元。
1、期货经纪公司必须通过交易所集中撮合交易代理客户的所有指令,严禁私下对冲,不得向客户承诺获利或与客户分享收益。
2、“十人九赔”的现象确实存在,散户在炒股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A股交易制度相对落后,尤其是股票交易必须遵守T+1制度,即当天买入的股票第二天才能卖出,这可能导致盘后因重大利空因素导致股价大幅下跌。
3、【法律分析】:开设工作室帮助他人炒期货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退还资金,个人若不具备资质代客理财,一旦发生亏损,利益纠纷双方的法律保护将倾向于资金方。
4、未经授权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若被代理人未对该行为进行追认,则由签字人(即奶奶的女儿)承担法律责任,若未经委托人委托、授权,私自代替他人签字,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签字者需自行承担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