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权,根据华律查询的资料,是指著作权人拥有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在发行权制度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发行权穷竭原则,这意味着一旦著作权人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首次售出或赠与,合法获得该作品的所有权人便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再次出售或赠与,发行权属于版权中的财产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
发行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与发表权有着本质的区别,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是作者享有的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而发行权则是指著作权人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是著作权财产中的一项重要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发行权,并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还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发行权,同样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得报酬。
发行权用尽的条件主要包括:一是作品复制件必须经著作权人授权或根据法律规定合法制作;二是作品原件或合法制作的复制件已经经过著作权人许可或根据法律规定向公众销售或赠与。
发行权的对象通常包括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等可以复制的作品,其方式包括销售、赠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传播,一旦作品被合法地出售后,发行权的限制也随之解除。
在法律层面,发行权与发表权存在显著差异,发表权,也称为公开作品权,是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是一种人身权利,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一项著作权,而发行权则是指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这是一种财产权利。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且只能由作者本人享有,一旦作品被公之于众,发表权即告用尽,相比之下,发行权可以多次行使,且不仅限于作者本人,他人也可以在获得授权后行使发行权。
法律依据显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则明确指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著作权。
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具有专属于作者的性质,不能转让和继承;而发行权则是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可以转让和继承。
发行权属于著作权的一部分,具体而言,它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著作权范畴内,发行权与复制权一同受到法律的保护,著作权不仅包括著作人身权,还包括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和继承,而著作财产权则可以。
与出版权相比,发行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财产权利,而出版权是基于合同约定的,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对作品进行出版,发行权与出版权在对象和性质上存在差异。
发行权的集中统一体现在人民币的发行上,人民币的发行权属于国家,由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外,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决定发行或变相发行人民币,也无权动用发行基金向市场上投放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