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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制度变迁,探析起始年份与法律实践发展
发布时间:2025/01/09 作者:国樽律所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

1、法律要旨: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权利具有明确的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若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家属及朋友无法与其见面,仅律师具备进入看守所会见的资格。

2、法律释义:侦查阶段律师享有的权利包括:代理权,分为全权代理与一般代理两种,律师有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其提出申诉和控告;提出意见权,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案件相关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3、法律剖析: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主要包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和通信,且在会见过程中不受监听,律师在得到证人或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同意后,有权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4、在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涵盖:代理权,律师有权以全权或一般代理的身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并代理其提出申诉和控告;提出意见权,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和案件详情,并提出法律意见;会见权,律师有权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的权利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侦查阶段律师作为辩护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仅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以便了解案情及已查明的主要事实。

2、法律解析: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包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有权提出书面意见,律师可代理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和控告。

3、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主要包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和通信;在会见过程中不受监听;经证人或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同意,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侦查阶段会见规定

1、法律解析:关于会见时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已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日起”,并取消了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需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会见手续方面,律师需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的《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办理会见。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间的规定为每次不超过一个小时,且在侦查阶段每月一般会见两次,但在审理、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的次数不受限制,只要在上班时间内即可。

3、法律解析:一般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的会见不受限制,只需在正常上班时间内进行,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经侦查机关许可,所有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具体次数根据办案需要和辩护需求而定。

侦查阶段律师权利包括什么

1、法律解析: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主要包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并提出意见;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和通信。

2、在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还包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和案件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和通信。

3、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还包括:代理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诉和控告;提出意见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和案件详情,并提出法律意见;会见权,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

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

1、法律解析: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享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并提出意见的权利。

2、在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涵盖:代理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和控告;提出意见权,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和案件详情,并提出法律意见;会见权,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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