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解析: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若缺乏考勤记录,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寻找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等,若申请人无法提供任何相关证据,仲裁机构可能不予受理。
2、律师解析:即使没有考勤记录,劳动仲裁的进行并不受太大影响,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劳动合同或工牌等,同样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律师解析:公司并没有法定义务向员工提供考勤记录,员工虽然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但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公司提供的考勤记录可能存在不真实的情况,若双方都有考勤记录,则双方都应提供以供仲裁庭参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1、律师解析:在缺乏公司打卡记录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尝试提供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若无法提供任何证据,仲裁机构可能无法受理。
2、律师建议:若单位扣押工资,员工可以收集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带有公司标志的工装、工作证、工资卡/工资条、同事证言等,以备不时之需。
3、法律分析:考勤记录通常由单位保管,根据法律规定,关于考勤记录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无需也无法提供这部分证据。
1、律师解析:仅因员工无法打卡而决定解雇是违法的,打卡是考勤管理的一种手段,但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除非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否则企业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律师解析: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出勤管理属于企业行使用工管理权的范畴,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制度是合理的,员工应遵守,但若仅因未按规定方式打卡而解雇员工,可能违反劳动法。
3、律师解析:是否可以因未打卡解雇员工,需视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而定,若公司制度明确规定了未打卡的处罚措施,并且已通过民主程序告知员工,则解雇可能合法,否则,解雇行为可能被视为非法。
1、律师解析:虚报考勤本身并不直接触犯国家法律,因为考勤是公司内部管理的一部分,但如果虚报考勤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如错误计算工资、奖金或影响员工晋升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如诈骗罪或职务侵占罪。
2、律师分析:虚报考勤是否违法,取决于其造成的后果,若后果构成犯罪,则虚报考勤者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法律法规对于虚报考勤的具体条款可能并不详细,但相关后果的法律责任是明确的。
1、律师解析:即使没有工资条和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和工作证等也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公司并非法定必须向员工提供考勤记录。
2、律师建议:如果员工因忘记打卡而实际上班,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视为旷工,员工应获得相应报酬,若因此被扣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工资及赔偿。
3、律师分析:公司有义务向员工提供工资和考勤的明细,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可能不会主动提供对其不利的证据,如果员工能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公司可能会提供考勤记录。
1、律师解析:即使没有考勤记录,劳动仲裁的进行并不受太大影响,可以通过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劳动合同等,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2、律师分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即使没有考勤记录,只要其他证据经查证属实,仲裁庭也应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律师建议:即使缺乏考勤记录,员工仍可提供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其他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