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此,执业律师郑重声明,依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的规定,任何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无限期基本农田之外且面积超过35公顷的耕地,以及其他超过70公顷的土地用途变更申请,必须经过国务院的严格核准方可执行。
2、关于田地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法律界定,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而“八不准”原则中明确指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3、征地拆迁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或农田,并对相关权益人进行补偿的一种行为,在这一过程中,征地拆迁律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被征地拆迁的权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4、占用基本农田需经审批,若占用的基本农田已通过正常程序,经上级审核批准,且未超过审批面积和范围,则属于合法行为,无需进一步处理,只需按照政策规定,对青苗进行补偿即可。
1、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农村道路拓宽,同样需要经过审批,若占用的基本农田已通过正常程序,经上级审核批准,且未超过审批面积和范围,则属于合法行为,只需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相应的补偿。
2、宅基地确实可以继承,且部分地区已开始允许交易,若确实需要土地修建房屋,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相应的土地用于住房建设,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以获取详细信息。
3、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资源,优先利用荒山、劣地,不得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更是禁止挖掘,这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我国设有18亿亩基本农田的红线,任何人不得逾越,这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菜篮子工程的基本保障。
1、征用土地无需村民签字同意,但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必须得到本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的同意,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为有效,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相关规定如下:土地补偿费应支付给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
2、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无限期基本农田之外且面积超过35公顷的耕地,以及其他超过70公顷的土地用途变更申请,必须经过国务院的核准。
3、农村土地征用通常需要农户的同意,但具体是否需要每家每户同意,则需根据征地的类型来确定。
4、若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向土地征收管理部门反映。《土地管理法》规定,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国家征收或征用土地,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就具有强制性,不需要村民的同意,但必须明确,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由国家依法征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农村土地,开发商更是不具备这一权利。
1、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寻求律师的帮助是明智的选择,国家在征收农民土地时,需提供相应的补偿,若农民不愿意拆迁,村委会会有专人进行调解,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聘请专业拆迁律师,为自己普及相关知识,并争取最大化的赔偿。
2、律师能够提供专业的维权指导,帮助被拆迁人掌握主动权,律师可以协助调查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参与房屋评估,以及行政裁决和协商谈判,为被拆迁人争取更公平的补偿。
3、聘请律师非常必要,因为律师具备专业的房屋征收维权知识。
4、若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存在不合理或违法行为,律师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协助调查取证,起草申诉书或诉状,并代理诉讼,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寻求律师的帮助是现实且有效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