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刑事案件处于公安机关侦办阶段时,律师通常无权查阅案卷,只有在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后,律师才能凭借《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到检察院调阅案卷,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合法权益。
2、案件一旦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即可阅卷,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到检察院,此时律师可以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3、值得注意的是,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律师在侦查阶段是不允许查阅卷宗的,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待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方可查阅卷宗。
4、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意味着公安机关的侦办工作已暂时结束,辩护律师有权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并询问证人等,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5、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阶段,包括辩护律师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阅卷、查看证据,只有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方可阅卷,普通公民作为委托代理人,亦需经过检察院的许可。
6、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没有通知家属的义务,作为嫌疑人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了解案件进度等相关情况,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亦不能查阅卷宗,需待检察院审查结束后,如需起诉,才会通知家属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
1、是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可以阅卷,律师阅卷意味着案件已进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已经结束。
2、法律分析:律师在检察院阅卷是指案件已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将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3、法律分析:在侦查阶段,律师是无权阅卷的,由于此时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卷宗,律师无法查阅,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才有权阅卷。
1、普通公民无权直接到公安局查看证据,若警察有不当行为,可向督察大队投诉,若证据因时间原因被系统自动删除,则无法恢复,如有人为删除情况,可以向督察大队或当地纪委投诉。
2、接警出警记录可以作为当事人诉讼或维权的证据之一。
3、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安机关的实践,当事人通常无法复印派出所的调查笔录。
4、公民有权要求公安部门提供证据,公安部门会依法履行这一义务。
1、律师在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可以查阅案卷。《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2、律师在案件起诉之日起,即可查阅案卷,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3、在侦查阶段,律师无法查阅案卷,但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1、在民事诉讼中,除当事人外,其他人在特定情况下也有权阅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
2、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如律师或当事人家属可以查阅卷宗,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但当事人本人不能阅卷。
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当事人通常无权查阅卷宗资料,只能由代理律师进行查阅。
4、在诉讼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阅卷,复印相关证据材料;已判决归档的案件,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查阅案卷材料,但并非所有材料均可复印。
1、在检察院批捕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前,律师无法直接阅卷,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方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相关的卷宗材料。
2、在侦查阶段,律师无法查阅案件卷宗,但可以会见嫌疑人,待案件起诉后,律师即可查阅卷宗材料。
3、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卷宗,但侦查阶段律师只能会见嫌疑人,不能阅卷。
1、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义务通知家属,如未通知,家属可主动联系检察院了解案件进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应当通知家属。
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通常不会通知家属,家属应主动了解案件进度,确保程序合法。
4、案件移交检察院后,一般不会通知家属,除非嫌疑人有特殊要求,家属应主动了解案件进度,与律师保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