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制定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必须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并在其中详细载明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等内容。
根据行政复议程序,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将受理该申请;如果不符合规定,则不予受理。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合理理由拒绝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上级机关有权责令行政机关受理该申请,或者直接自行受理。
行政复议的审理通常采用书面方式,如有必要或当事人提出申请,则可进行调查取证。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后,需审理并做出决定。如果原行政行为确实存在错误,可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如果原行政行为的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或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则可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复议机关会采取不同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