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月18日)午后,知名律师陈有西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声明,透露王振华已正式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无罪,陈有西律师表示:“自侦查、检察至法院审理阶段,王振华的供述始终保持一致,他坚决否认对幼女实施猥亵行为,他坚称自己并未对本案中的女孩进行猥亵。
2、此前,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对王振华和周燕芬的案件作出判决,两人因猥亵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这一判决在公众中引发争议,许多人认为量刑过轻,对辩护律师陈有西的辩护策略提出质疑,陈有西曾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并因收取高额代理费,被质疑其职业操守。
3、关于子女是否仍需履行赡养义务的问题,《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振华律师为我们提供了专业解读,儿子是否有权因父亲在其幼年时未尽抚养义务而起诉父亲?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1、即使父亲未尽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在成年后仍需赡养父亲,除非父亲存在以下情况: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2、律师解读: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尽管父母有过错,但这并不能成为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理由。
3、即使生父未尽抚养义务,子女仍需履行赡养义务,因为赡养义务与抚养义务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义务,赡养义务并不以抚养义务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并不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1、此案在公众中引起了极大的愤慨,许多人认为判决过轻,确实,对于知法犯法且认为自己无罪的行为,人们感到震惊和愤怒,法律必须基于事实作出判断,在本案中,由于缺乏性侵的直接证据,且受害者仅受二级轻伤,因此未构成重大影响的裁决。
2、6月18日)下午,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表示,王振华已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其无罪,陈有西律师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声明,强调王振华在各个阶段的供述一致,坚称自己未进行猥亵行为。
3、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不仅是对法律公正的一次考验,也引发了社会深刻的反思,新城控股前董事长王振华被控罪名成立,一审被判五年,但他提起上诉请求无罪,这一案件在法律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法律界人士强调,未经生效判决,任何人都不得被定罪,二审的结果可能会带来转机。
4、根据证监会官方网站8月11日的消息,证监会下发了〔2020〕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与新城控股实际控制人王振华相识多年的上海双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孙求生,在得知王振华猥亵儿童事件后,突击卖出了其持有的50000股新城控股股票。
5、2019年,新城集团创始人、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九岁女孩被批准逮捕,2020年,王振华一审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他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王振华二审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5月19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二审开庭,2020年6月,该案一审宣判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成立,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判决后,不少网友认为对王振华的处罚过轻,王振华本人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