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律师的,应向其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备案,根据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政治素质良好、业务能力较强的律师担任实习指导老师,第六条明确,实习律师在辅助律师办理业务时,不得独立执业。
2、律师事务所接受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后,须在五日内向所属律师协会和案件管辖地的律师协会同时备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遇重要问题或需协调解决的紧急事项,应及时向所属律师协会报告,案件办结后,还需提交书面总结,若不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受理同一案件,应分别向各自所属的律师协会报告办案情况。
3、律师需备案的代理案件,通常是指那些重大、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必须向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律师接受案件代理是自由的,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理所有民事、刑事或行政案件。
1、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有效证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则是律师事务所依法设立并开展业务的有效证件。
2、若对律师行为有异议,可以向律师协会投诉,我国对律师行为规范有明确要求,若律师行为违法,可以直接向律师事务所或所在地的律师协会投诉举报,亦可向司法局提出投诉。
3、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没有暂停执业的说法,但如果律师不再执业,可以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具体规定见于《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其中列举了需要收回、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几种情形,如律师受到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或原执业许可被撤销等。
4、本办法旨在规范律师执业证的申请、发放和注册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律师执业证是执业律师开展法律活动的法定证件,只有持有该证书的人员才有资格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工作,符合《律师法》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均有资格申请律师执业证。
5、第二十条 规定,律师执业证损坏或遗失的,由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领或补发,损坏的律师执业证应交回原证;遗失的律师执业证,应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1、申请备案的律师必须具备合法的执业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需配备一定数量的合格律师及专业人员,以确保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还需满足基本条件,如合法注册并拥有适宜的办公场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在获得律师资格证书后,须在一个月内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备案,备案流程包括提交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3、备案并非所有情况都必须进行,它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并备案以备查考,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备案,不得在我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4、多执业机构备案是指律师事务所在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联合开展业务时,需向监管机构申请备案,以确保跨地域执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
5、律师需备案的代理案件通常指重大、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必须向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律师接受案件代理是自由的,可以代理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所有民案、刑案或行政案件。
6、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是律师执业资格管理的一部分,涉及律师上一年度的执业表现评价,律师需定期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若律师执业证备案过期,可能会影响其部分执业活动。
1、若涉嫌犯罪,如伪证罪等,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委托人如发现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有违法或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以向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局或律师协会进行投诉,并准备一份书面的投诉信。
2、委托人如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有异议,可以向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在地的司法局、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3、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的自律性组织,负责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并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举报,律师和律师协会均受司法局的监管,若遇到律师乱收费、违法办案或利益冲突等问题,可以直接向当地或全国律师协会投诉,亦可向司法局投诉。
4、对于律师违法违规行为,一般可以向执业地的律师协会或司法局投诉,若调查属实,律师协会和司法局可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5、委托人可以向律师协会投诉,亦可向管理律师执业的司法局投诉,律师承办业务时,应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接受委托,并由律所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再与律师进行结算,律师接受的委托代理合同需加盖律所合同章或公章,出具的发票需加盖律所财务章。